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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道时﹐我是拍电影为主﹐偶尔会出演电视的电视剧。由于香港电视剧的制作方式是三部摄录机平面同步拍摄﹐加上要走台位﹐演员在镜头内的位置要相当准确﹐既不能挡着对方的光源的同时又不能令对方背着镜头﹐以便摄录机能捕捉到演员的表情。对缺乏电视台演出经验的我来说是有点儿难度的﹐因为电影的单机拍摄相对来说就比较容易迁就得多﹐事件就这样地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了。当时和我对戏的知名女演员就因为我的小过错﹐竟然大动肝火﹐破口大骂﹐把我骂得体无完肤﹐有空洞子真想就把头钻进去﹐那时除了不停的陪罪之外﹐也没想出别的解决方法来。可是她得势不饶人﹐变本加厉﹐口下不留别人一点余地。我的性格就是这样﹐可忍则忍﹐若是欺人太甚﹐到达了不能再退的地步﹐就绝不妥协﹗﹗事情就这样发展到那一地步﹐我当时就选择了罢拍﹐马上收拾东西离开现场。没想到她竟然追出摄影棚﹐口中不停的追问我是否一走了之﹐以后也不拍了﹖﹖我的答案是﹕“肯定的﹗你要继续拍下去﹐把监制找来﹐再不是就告诉媒题我罢拍﹗”她还没来得及反应﹐我已一溜烟的溜了。
可奇怪的自那事件后﹐我们竟然成了好朋友﹗﹗世界就是这样﹐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
至于李小冉的事件又如何﹖﹖为甚么她的外号是女十八﹖﹖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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