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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4 09:12:0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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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作家六六的微博上看到这样一段文字:女人哪,你就当男人没有进化完全,某些方面有致命的残疾,你宽容他们就当是照顾残疾人,家里给他们留个残疾人厕所残疾人床残疾人停车位,每个女人为社会负担个残疾人,凡是不结婚的女人都没有爱心,这样想就天下太平了。当时心里就很恼火,这段话不是明摆着在说残疾人低人一等,是社会的负担么?!作为写过《蜗居》的知名作家,她发表如此歧视残疾人的言论实在是很不合适的。我当即在这条微博的评论中要求她做出道歉,但考虑到此文后的评论众多,她未必有机会看到,又向新浪微博的系统管理员和微博小秘书发了私信,要求她向所有残疾人道歉。但并未得到回复。

第二天,我想向张海迪反映此事,不过在她的微博中没有找到私信功能的选项,只有@她的选项,这样写了之后她也未必看到,果然是没有任何动静。后来我去网上查阅了一些有关歧视残疾人的新闻,才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在2008年重新修改过了,修改的重点是把“禁止歧视残疾人”的内涵扩大了。它不仅仅是针对残疾人的歧视而言,还包括对残疾人在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歧视都要禁止,同时它也包括了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的帮助、合理的便利等情形,即不作为也可以视为对残疾人的歧视。而且除了针对残疾人本人歧视,还包括对他们的歧视,对残疾人家庭的歧视,都涵盖在对残疾人歧视的范围内。这个修改是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衔接和一致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这种规定可以使残疾人获得平等和有效的法律保护,能够使它不受基于任何原因的歧视。

其中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六六用残疾人来类比没进化好的男人,显然是基于残疾的歧视,而且在新浪微博这个大众传播媒介上发表如此贬低残疾人人格的言论,造成的影响是很恶劣的。我再次向新浪微博的系统管理员和微博小秘书发了私信,贴上了法律条文,要求她向所有残疾人道歉和得到明确的回复。但是依旧没有任何回音。他们即使不同意我的观点,也应该有个回复说明一下原因,这样不理不睬,等同于拒绝提供合理的帮助,也是歧视行为之一。如果要认真追究起来,完全可以把他们告上法庭!

对残疾人的社会歧视, 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正式的社会歧视, 指制度化的歧视如在生命权、教育、就业、医疗、经济和社会参与权利等方面对残疾人的歧视。正式的社会歧视在中国自古有之,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努力下, 正式的社会歧视在减少。但非正式的社会歧视:指在实践中事实上存在的、通过人们的态度和行为等方式表现出来的歧视, 则仍然大量存在。比如残疾人在升学时要比健全考生的考分高出许多才有可能被录取;就业时也常常因残疾而被用人单位婉拒,他们虽然不敢明目张胆地以身体残疾为由拒绝你,却可以找出千百条其它理由不录用残疾人。至于医疗、商业保险不允许残疾人参与,旅游时拒绝带残疾人出行等等就更不一而足了。残疾人在有婚恋需求的时候,也基本被健全人排斥在考虑范围之外,如果有健全人想和残疾异性交往,周围的亲朋好友几乎都会认为此人的脑子出了什么问题。

上网去关注一下有关残疾人的新闻,后边的跟帖常常是不堪入目的,充斥着许多侮辱谩骂性的文字。媒体里有些关于残疾人的所谓文艺作品和情感纪录片中,也基本以突出他们的残疾和痛苦为卖点,达到猎奇刺激吸引眼球的目的。在这些节目中,我看不到多少人文关怀之情,有的只是对弱者无情的讽刺和嘲笑,这是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冷酷行为!曾经听到收音机里播出过一个笑话,大意是说有一位盲人请客,因为眼睛看不见,鱼从锅里跳了出来而不自知。请来的客人也是盲人,大家喝着没有鱼的汤还称赞味道很好云云。我不知道这个笑话到底有什么可笑的地方,听了之后只感觉编这个笑话的人天性凉薄到了何种程度!盲人眼睛看不见已经非常痛苦了,生活上的种种不便却还要被人拿来取笑,那些人到底还有没有做人的良心?!还有更多是拿精神病人取笑的段子,很多人听了不但不觉得有什么不妥,反而觉得很有意思。很多文化作品靠拿残疾人找乐,能够一炮打响,并这么多年一直受到追捧,这在反映出中国社会在尊重个人权利特别是残疾人的人权方面的缺乏。

一个社会的强大、进步、文明并不是看这个社会对强者的态度,而要看社会对待弱者的态度,对强者献媚的社会是落后的社会,尊重弱者却是更加文明的社会。出演这种作品的演员需要向全国的残疾人道歉,并从此杜绝再拿残疾人找乐,不要再上演对残疾人不尊重的节目。抵制有歧视内容的节目是尊重残疾人的一个重要方面,媒体和演艺界更应该自我审查,节目赞助商也应该更有商业良心。

话题再转回到六六这条微博上来,也许她本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对残疾人的歧视,只是开个玩笑。但是已经意识到的人就有责任向她指明这一点,而不是装聋作哑视而不见,纵容这种歧视残疾人的言论在媒体上出现。目前社会上歧视残疾人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关键一点就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这是歧视,反而觉得是理所当然。即使有了新修改的《残疾人保障法》,能了解到的人也非常少。如果不是这次特地去网上找了一下有关资料,我也不知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是修改的重点。

最后摘抄一篇网上的博文:参加反歧视法律培训的日记。

“残疾歧视有哪些?”“残疾反歧视的内部有利条件、不利条件、外部因素有哪些”等等。这些问题以小组的形式做了讨论,并每个小组派代表作分享。在分享中,“无障碍”一词经常被提起,却也是我第一次真正关注的。“歧视”与“设置障碍”紧密联系在一起,比如做轮椅的朋友要外出,那他遇到的障碍是可以想象的,如四处的石阶、打的、坐公交的麻烦,特别是所谓“正常人”的异样目光,大家称之为隐性歧视。梁老师在分享时,戏言,“如果把石阶弄成三米高,那非残疾人也有障碍了”。这显然不可能,因为设置石阶就是为了他人的方便,只是我们可以从这一层面转而想到,这个社会为了一部分的方便,却牺牲了另一部分人的方便,导致他们寸步难行,这是每个非残疾人需要反省的。

27日的最后一个分享是关于《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解读,这是中国从06年就签署的公约,这是中国在残疾人保障方面走向国际化的一个表现,即使相关负责人并没有打算宣传告知落实其中所提到的种种。直到五年后在这个会场上,刘佳佳与黄雪涛律师,把它作为一个议题单独与大家分享,很多人如获珍宝般感叹:“原来在公约上我们已经明确规定了如此多的保障措施”。比如公约的一个颠覆性内容是从社会领域定义了“残疾”,“环境障碍”和“社会偏见”导致残疾,这大大扩大了残疾的范围。在一个多钟头的探讨与分析中,“如何宣传公约”变成大家趋于一致的方向与愿望,公约保障了残疾人几乎所有的人权,这是在中国非残疾人所不能享有,可是如何有效的宣传呢?这是在这个会场上暂不能得到解决的问题。

“很多时候,无障碍不在于设施的不完备,而在于人心是否设置了障碍”。而如何做到反歧视,只有被歧视的一方真正站出来了,并说出自己的诉求,为自己维护权益,这样的声音才有可能被听到,事情也才有落实的可能。

笔者作为一名残疾人,从小到大在升学就业和生活中受到的各种歧视不胜枚举,以前觉得遇到这样的情况置之不理能忍就忍也就算了,现在看来,这种做法其实是对歧视行为的默许和纵容,因此,对作家六六和新浪微博管理员的歧视行为,我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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