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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结婚登记申请(学习法律专业后第一次帮人行政申请,并且获得圆满成功!)

发表于 2007-11-13 09:21:55

撤销结婚登记申请

 

尊敬的XXX人民政府:

我是广东省龙川县附城镇红桥村村民XXX,于1993年与广东省东源县柳城镇上坝村村民XXX经人介绍相识,经过短暂接触后,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开始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995年初,XXX要求与我结婚,初时我并不同意,因为我年龄比XXX大,担心结婚后感情不稳。但是,1995430XXX的父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手包办了我与XXX的结婚登记。在结婚登记时我正在外地打工,根本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直至XXX的父亲将结婚证交至我手中时,我才知道XXX的父亲已背着我将我与其儿子办理了结婚登记。

当时,由于我已生育一个男孩且已怀上了第二个孩子,加之我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认为既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就是合法夫妻了。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不久,我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并做了结扎手术。由于XXX是独生子,XXXXXX的父母都希望多生几个男孩,但是我已做了结扎手术,因此,XXXXXX的父母都对我非常不满,经常对我打骂相加,有一次XXX竟然拿刀恐吓!我毕竟是女人,一个没有了生育能力的农村女人,因此,虽然XXX与其家人对我打骂侮辱不断,但我都忍了,我把希望寄托在我的两个孩子身上,希望孩子长大后能够明白母亲的苦痛。然而,自2003年以来,XXX及其家人改变了策略,不再对我打骂,而是对我不闻不问不理不睬,教唆我的孩子不理我,甚至教唆我的孩子骂我!开始时,我并不在意,以为孩子只是年小受到了不良影响。但是,这种情形年复一年!对于孩子,我超过百分之一百地尽到了做母亲的责任,为他们缴学费,为他们买衣服,为他们买文具和玩具,我把我下半辈子的希望都寄托在他们的身上,对于他们,如果要我割下身上的肉我也绝不皱一下眉头,但是每次我回家,看到亲生的孩子对自己白眼相加,骂声不断,心里比刀割还痛!自从2003年以来,XXX总是在回避我,不告诉我他在哪里,也不告诉我他的联系方式,每年春节或其他时候我回到家里总是见不到他的身影,他的家人也不告诉我他的联系方式。四年来,我就像一个寡妇一样生活着,每天晚上我都在空虚寂寞中与泪水一起度过。我多么渴望有一个结实的肩膀,有一个宽阔的胸膛,在我烦心无助时,让我靠一靠也好。在今年的春节,我故意不告诉他家里人我是否会回家,我计划偷偷地回去,希望XXX知道我不回家而回家让我撞上。果然,当我除夕之夜回到家时,终于见到了消失了四年的XXX,正当强忍激动的泪水时,XXX和他的家人包括我的孩子都对我大骂,骂我连说都不说一声就回来,就差让我马上卷东西离开了!我当时就跑进房间抱着被子大哭起来。本来我以为可以和XXX好好谈一谈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可是他年初二一大早就走了,除夕之夜和大年初一之夜都是和麻将一起度过,只留下我一人与墙壁形影相吊!在XXX临走之前,我终于找到机会跟他说要离婚,但是他却说不和我离婚!我当时就快要晕过去了,XXX不想和我离婚,却四年来不见我一面,现在好不容易见着了却相处不到四十八小时就要离开,跟我单独在一起的时间一分钟都没有!不告诉我他在哪里工作,也不告诉我他的联系方式!我已经38岁了!一个女人有多少个38岁可以熬?XXX只是要把我拖住,要摧残我的青春!我已经在他的身上付出了太多青春太多心血,我再也忍受不了了!我要离开他,过我自己的生活!

直到我决定要与XXX离婚之时,在向律师咨询的时候我才知道,我的结婚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且与我国婚姻自由制度相违背。至此,我就像是在一场恶梦中惊醒!原来我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是合法有效的!

在此,我郑重向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我没有到场进行我的结婚登记!请求人民政府撤销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并与我国婚姻自由制度相背离的结婚登记!并宣告我与XXX的婚姻无效!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

200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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