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杂志许多年来备受中国读者喜爱,赞誉之声不绝于耳。每期目录版面上总有个《心声》栏目,登载读者的赞誉,文笔之感人不亚于杂志的主要文章,不能不说这是《读者》杂志独一无二的特色吧。心声虽好,但看多了,不免有王婆买瓜之嫌。道理很简单,只听赞誉,不见批评,不能算作全面公正的评价。《读者》真的那么完美吗?在我看来,编辑部在编辑上,准确地说,在涉及版权上,尚有严重缺陷。
《读者》中相当一部分文章来自外文作品,这就涉及到怎样处理原作者,译者和编者的问题。编辑部在选择这类作品时,是否核实翻译、原登载处已经得到原作者的许可,又是否跟原作者联系要求在《读者》上转载?这里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版权问题。翻阅近期的《读者》(仅举2006年19-24期为例),稍微注意一点外文作品的标题,就不难看出问题所在。
首先,有原作者名,没有译者名,例如,《太阳》、《香蕉皮擦鞋》、《人生絮语》(19期),《幸福为什么越来越少》(20期),《角度目标》、《意林》、《气球》、《孩子为什么一定要上学》(21期),《墙》、《弄假成真》(22期),《我愿做无忧无虑的小孩》、《不一定非要玫瑰》、《灰姑娘是怎样炼成的》、《寒冬老人》(23期)。看作者的名字,是纯粹的洋名,这些文章不太可能是旅居海外华人用洋名写的中文。那么洋文怎么变成中文的呢?如果不是机器翻译的(科学技术还没有发展到这个程度呢),那肯定是人来翻译的。谁翻译的?不知道,编辑部没有加上译者的名字。是文章来源之处就没有吗?那就是编辑部的疏忽了。是编辑部不屑登载译者名字吗?那样的话,就是编辑部大错特错了。翻译也是劳动,也是文学再创作,没有他们的努力,中国人就不会知道有莎士比亚、雨果、泰戈尔、狄更斯、马克吐温等伟大的作家和他们的作品了,世界也不知道中国有《红楼梦》、《 水浒》和《三国演义》这样的经典著作了。标明译者,是对他们的劳动和贡献的认可,也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相信编辑部同仁们不会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吧?
其次,有译者名,没有原作者名,例如,《完美》、《送给沃尔特一家的圣诞花篮》、《当你以为我没在看你时》(19期),《一个卖热狗的小贩》、《三十个字的台词》、《超人》、《麻烦的帐单》、《十个美德》、《动物睡眠百态》、《没空相处》(20期),《99一族》、《母爱奇迹,挑战生命极限》(21期),《劫难之后》、《一份特殊的礼物》、《有趣的手》、《悲伤的种子》(22期),《爱永远不会迟到》、《我爱蜡烛》(23期)和《生活不需要假如》(24期)。这么多打动人心的好文章竟然没有作者名(20期竟然有7篇!),难道读者不问,作者是谁嘛?作为编辑,不写明作者名(即使编译也应该有出处),仅仅是业务上的疏忽吗?像《读者》这样一个以转载著名的杂志,我认为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没有明确来源的文章不予登载。不登作者名,来源就无证可查,也就没有所谓版权问题(不用给原作者付稿费也不会有法律纠纷),而译者则可以心安理得地抄袭和剽窃别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法律的制裁。编辑部这样做,无形中助长了“天下文章一大抄”的恶习,这与尊重知识产权的潮流是背道而驰的。
《读者》深受中国读者爱戴,我也是其中的一名忠实读者,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衷心希望,在编辑部呈现给读者更多更好的文章的同时,树立更严格,更严谨,更严肃的职业标准,真正不愧为中国出版界的表率。
我这样说,是否也可以算是一种“心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