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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0 16:38:52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评 | 浏览 3446 次 | 评论 2 条

政治改革最理想目标是中共“垂拱而治”

林明理

【作者按:中国必须也必将进行政治改革。本文试图以浅薄的学识,为官方现有政改理论所固有的内在矛盾与必将出现的政改困局“解套”。望能引起理论界与执政高层的重视,欢迎批评指正。

文章提要:现有的政改理论存在尖锐的内在矛盾,并产生必然的政改困局。历史的发展需要赋予“党的领导”新的涵义:公民们自觉践行执政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迎合历史潮流、符合人民愿望而提出的自由、人权、民主、法治、宪政等一系列文明先进理念,独立思想、自由表达、自由结社、互助合作,“小”到个人权利维护、社区管理,“大”到群体利益维护、国家管理,都能自由公开表达自己的关注,都能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大家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共同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合力推进社会进步,不用执政党党员与干部事事亲力亲为、劳心劳力,社会也因此能更加进步,更加和谐,这正是更高层次的“党的领导”。这才是最理想的党的领导——精神领导、政治领导,这才是融合了中西方先进政治理念的“垂拱而治”、“无为而治”!要说“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如是,中共将以“是我们中共在中国大陆开启了民主宪政新时代”的自信与自豪,造福千秋万代,并笑傲历史。】

 

温家宝总理曾经的一个多月7次提及政治改革及网络舆论如潮的好评,曾激起民众的极大热情。尽管这些热情似乎又有被冷水浇灭之势,但是,基于社会现实的严酷、社会矛盾的尖锐——腐败猖獗、贫富悬殊、官民对立、道德滑坡,社会处于溃败的边缘,某些方面的矛盾已经到了时评家章文所说的“要选票,还是要炸弹”的地步,基于这一切如非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就难以解决,所以,中国启动真正的政治改革,走向民主、法治与宪政,将是未来中国的不二选择。

对于政治改革所应坚持的方向,相关的官方论述是必须坚持“三个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六大报告)。这被看作是中共高层对政改底线的正式表述。这个表述中,“党的领导”摆在了第一位,那就是说,“党的领导”地位是政改不可碰触的底线。但是,如果按照目前的对“党的领导”的定义——党的领导就是必须由党的干部在各地各部门执掌最高权力,以让党在政经军警特、工农商学兵中掌握绝对的领导权,那么,它将会很明显地存在一系列内在矛盾——事实上它也已经产生了一系列尖锐矛盾,并产生必然的政改困局。

首先看看“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显然,现行的依靠各级党委凌驾于人大、政府、政协、法院之上,各级官员由党委(在很多地方实际上已经变成党委一把手)层层任命的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其成效已通过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的“一把手”腐败得以充分证明:绝对权力产生绝对腐败。在这样的基础上改良,已经没有多少“深化”的余地、“正确的方向”。 所以,政治改革的方向就只能是(也早有学者提出过)“党的领导”通过党向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提出推荐人选,通过竞争选举获得任命、获得合法性来实现。作为普通的中共党员,我当然真诚地希望,我的党能天然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代表先进文化,也真诚地希望我的党推荐或任命的大大小小的干部都能自觉地廉洁奉公、勤政爱民,都能获得民众的真心认同和选票支持。这样不但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也可以使我们的社会运行避免了西方式的竞争选举带来的“无序”和“浪费”。

但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我们自己几十年实践早已充分证明:世界上没有天生正确、永远正确的政党,也没有天生廉洁奉公、勤政爱民的党员。于是我们就不得不面临一系列问题:人大是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司法系统的核心机构。随着直选普选范围的扩大和层级的提高,随着竞选力度的加大,必然会有(事实上也已经不断地有)民众自己提名或组织自己的竞选团队来参选。这时,我们要不要承认人民要求自我当家作主的权力,主动兑现我们六十多年前国共争雄时期就作出过的庄严承诺,主动保障现行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结社自由”,主动创制公平公正公开的规程来让所有候选人充分竞争?当然要。那么,党提出的候选人通不过选举或任命怎么办?——可以肯定,如果有公开而充分的竞争,郴州市人大代表绝不会选出“三玩市长”雷渊利,杭州市人大代表也绝不会选出“许三多”;如果有公开公正的竞选,早就劣迹斑斑却仍被有关方面推选为“一把手”候选人的山东济南段义和、上海宝山秦裕被别的候选人击得惨败,一点都不奇怪,也一点都不为过。类似的例子已经举不胜举——这个时候,我们是承认竞选获胜者,祝贺他光荣当选,让党在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组织及其候选人反躬自省,加倍努力以期在下届选举时赢得选民支持,还是不承认选举结果推倒重来?再推而论之,如果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层级越来越高(这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我们将如何保证“党的领导”?我们是学习国民党老大哥那样,承认自己做得不够好,尊重人民的选择权力,退而反思、革新图强,还是像某些国家一样利用自己现有掌控的政经军警特资源,悍然否决选举结果,乃至再次动用军事手段解决问题?

再看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现行宪法和现有选举规章均明确规定,选民有权按一定程序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并且人大代表选举已经将直选扩大到县一级,也有很多人士参与过或表态将要参与这些选举。如曾经的湖北潜江的姚立法先生、深圳“不买房运动”的发起人邹涛先生,今年江西新余的刘萍女士,以及这段时间郑重宣布要参选当地人大代表的成都李承鹏、上海夏商(夏文煜)、北京吴丹红和姚博、杭州梁永春和徐彦等等知名人士。毫无疑问,这些公信力极佳的人士自主参选,将对执政党指定的候选人构成极大挑战。那么,当竞争性选举可能挑战“党的领导”时,我们怎么办?如上文所述,我们是主动保障现行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政治权利,主动创制公平公正公开的规程来让所有候选人充分竞争,还是通过事前的法外手段打压别的候选人以保证自己的候选人“当选”,乃至动用大陆时期的国民党曾经使用过的对付过我党及其他民主人士的诸如威胁恐吓、密捕关押、暗杀枪毙等等对付“政治异己”的手段?对此,我们是总结推广潜江深圳等地曾有过的“法外”“成功”经验,或者干脆取消现有选举法规中有关“选民有权提出自己的候选人”的条款,把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统统收归各级党委,还是继续用法律落实选民的这一权力,禁止非法打压?继续使用或默许使用有关方面“对付”过独立参选人的“法外手段”,这样虽然也保证有关方面自己提出的候选人“成功”当选,却极大地损害了党执政为民的形象,也根本上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单就深圳邹涛先生,湖北潜江的姚立法先生,江西新余的刘萍女士的遭遇以及众多类似的情况看,我们还能说,这就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方式?

综上所述,“党的领导”(指现有的“党的领导”方式)、“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并不能总是“有机统一”,更多时候它们会像矛和盾一样,必须分出个“胜负”,就如同已经备受质疑的“三个至上”(指司法工作“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谁至上(贺卫方教授语)一样。所以,我们有必要反思现有的政改理论,有必要追问,如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能“有机统一”,那该怎么办?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方向、政治改革蓝图应该非常严谨,不应有明显的疏漏,不应对关键部分的论述“和稀泥”。

也因此,我们有必要直面,当“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能“有机统一”之时,我们是该作出郑重的抉择,还是适应新形势改进“党的领导”的涵义?

考虑到中国既有传统与现实国情,笔者以为,赋予“党的领导”新的涵义是现实可行的选择:公民们自觉践行执政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迎合历史潮流、符合人民愿望而提出的自由、人权、民主、法治、宪政等一系列文明先进理念,独立思想、自由表达、自由结社、互助合作,“小”到个人权利维护、社区管理,“大”到群体利益维护、国家管理,都能公开表达自己的关注,都能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大家自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共同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合力推进社会进步,不用执政党党员与干部事事亲力亲为、劳心劳力,社会也因此能更加进步,更加和谐,这正是更高层次的“党的领导”。如果我们还坚持宣称“除了人民利益,毫无自己的私利”,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承认,这才是最理想的党的领导——精神领导、政治领导,这才是融合了中西方先进政治理念的“垂拱而治”、“无为而治”!要说“有机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改革事业如牧歌般行进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在19871025日中共十三大的报告里,时任总书记赵同志专门论述了“党的领导”的涵义:“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接着,他提出进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当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清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理顺党组织与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即便经历了89年的政治风波,邓小平也表态说,“十三大的报告一个字不改”。可见,十三大对“党的领导”的论述,不但至今看来非常科学严谨,也应该有现实与长远的指导意义。而“垂拱而治”,正是十三大就已专门论述过的党的领导的最好实现方式。

对于中共来说,如果我们真的能够代表人民利益,那么我们就该相信“中国人民不会选错”。即便在某一个地区选举失利,当地的党组织成了“在野党”,那么,党组织利用自己凝聚的那部分民心民意,“在野”做个监政党,也同样能“为人民服务”。何况,人民不再需要政治保姆、思想把关、行为监管而自己能够真正当家作主,那不也正是很多政党口口声声表示要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吗?

可能仍会有人出于善良的愿望而固执地认为,自由、民主、选举、竞争会带来混乱、动荡。对此,笔者愿意重申一次:古今中外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动荡的根本原因是执政权力践踏文明规则(笔者曾为此写过《社会动荡的“罪魁祸首”》予以论述)。所以,建立一整套文明的规则,人人真心信奉、执政者带头服膺,比起让某一个集团或某一群人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以“方便”地操控管理社会——或曰首先无条件保证“X的领导”,更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更能保障人民的幸福与尊严。

有人说,时下的中国存在着一个致命的两难选择:不政改死路一条,而政治改革有可能葬送共产党的前程(或曰“不改革亡国,改革亡党”)。笔者以为,只要我们勇于顺应潮流,真正以国家人民利益为依归,以追求法治宪政基础之上的“垂拱而治”为政改目标,那么,中国将顺利走过“历史三峡“而迎来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的崭新广阔的天地;中共及其党员也将以“是我们中共在中国大陆开启了民主宪政新时代”的自信与自豪,笑傲历史;中共也将由此而摆脱特权垄断利益集团的羁绊,去除腐肉死肌而真正脱胎换骨,继续赢得人民的信任与支持;中国当前的一些列尖锐矛盾也因此而尚存可以“软着陆”方式化解的一丝希望;不但如此,中国也将以真正的法治与宪政,打下国家民族长治久安、繁荣富强的坚实基础。这绝不是某些人所恐惧的投降,绝不是失败,绝不是亡党。

最后衷心希望执政高层特别是胡温、习李等同志,能以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的责任感,勇于继续推进这样的思想解放,推进这样的政治改革。这样的领导人将赢得华盛顿与蒋经国般的崇高历史地位。笔者也建议日后参选人大代表或别的公权机构的成都李承鹏、上海夏商、北京吴丹红和姚博、杭州梁永春和徐彦等越来越多的仁人志士,以及类似的众多追求宪法规定的权利与自由的同胞,在遭遇顽固势力的无理阻挠、野蛮压制之时,能以“人民践行执政党提出过的自由、人权、民主、法治、宪政等一系列文明先进理念,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思想理论武器,对那些思想暂时转不过弯者予以说服,对江西新余某些人那样将独立参选人与支持者视为“敌对势力”要“严厉打击”的僵化顽固者作必要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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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ytj [2011-06-03 01:29:00 PM]

    对于整个中华民这样是最幸运的,最幸福的,最值得庆贺的;对执政者也是完美的结局,避免历史上和现在世界正在出现的政治清算;期待当政者中开明之士会把我们民族带向内部和谐自由,外部与人友睦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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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nguozhong [2011-10-30 07:59:24 AM]

    先生屈才!我辈愿同为理想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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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林明理

生于温州乡下,中学语文高级教师,独立写作者,中共党员。特意标明政治身份,是为了想表明,真正的中共党员应该独立思考、勇于反思、善于反思,愿说真话、敢说真话,说出“皇帝什么也没穿”,不应该感到可怕。只会唯唯诺诺、人云亦云、趋炎附势、拍马奉承之党员,是中共的大敌。电子邮箱:lml6588@gmail.com 本栏文章不求版权,欢迎转贴,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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