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叫秦全耀人说:中国各地政府掀起的唱红热潮,迎来了“新红歌时代”。他问,各级政府推行唱红歌有法可依吗?
秦全耀强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必须要先找出法律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涉及行政许可了唱红歌?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就等于是他们私自设置的东西。如果各级政府非要把唱红歌作为一项制度进行推行的话,就必须让它披上合法的外衣。
秦全耀对政府组织唱红歌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如果唱红歌不是一句口号,那么,请政府拿出依法行政的依据。”
本人不是法学专家,但本人知道,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人们或政府可以做的,这是常识。秦某人连这一点儿常识都不懂,还跑到网上的瑟什么?
本人也不喜欢重庆提倡的唱红歌,本人也担心唱红歌会劳民伤财,会形成一种运动。但是,本人认为,唱红歌没有违法,只要人们愿意唱就可以唱。而且,唱红歌总比唱白歌唱黑歌唱黄歌强。唱红歌并不激烈,不会破坏和谐社会!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用唱红歌的形式庆祝一下未尝不可,也无可厚非,没有必要生拉硬扯,扯到什么有法可依上面去。
其实,秦某人的混蛋逻辑根本不值一驳,本人实在看不下去了,说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