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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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该有自己的选择,任何人没有权利漠视他人生命

发表于 2007-11-27 10:36:31

丈夫不签字,医院就可以漠视生命吗

丈夫无权对妻子的生死签字,这个应该立法予以保护.

试想下,一个鲜活的生命因为签字问题而结束了,这是制度之过,丈夫当然有责任,但制度更是罪魁祸首.

妻子,丈夫或者说儿子,女儿都是独立意义上的人,

没有人能够决定别人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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