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有太多的因素影响了他的人格。这些因素,也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我们所有人。张妙是一个鲜活的生命,药家鑫同样也是。他们曾来到过这个世界,又以这样的方式离开。这使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刻的反思,这是对张妙最好的告慰,也是药家鑫离去给我们留下的教训。
道德的缺失
药家鑫走到今天,是他罪有应得,同时更是狠狠的抽了社会一个巴掌。这些年来,我们致力于经济建设,勤劳勇敢的中国人创造了奇迹。六十年前的中国人穷成什么德行?六十年后的中国人成为了奢侈品市场最具活力的群体,十足的暴发户!这个话虽然不好听,但谁又能找到有力的实证来证明中国在其他领域的成就吗?
中国人在不断的赚钱,精神世界却在不断的溃烂。我们在摒弃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后,遍访外国传统文化。到头来才发觉自己原来正是坐在金矿上。无论承认与否,从物质到文化,很多人都认为欧美的更好。物质上的比较可以很具体,从设计到质量再到人性化操作。面对我国的文化,却始终抱着批判的态度,认为尽是些封建产物。当代中国人,在文化领域失去了民族自信心。
为了将来能考上好大学,能在社会里谋求一个好职位,小孩从幼儿班就要学习英语数学。又有哪些教育机构教育孩子学习做人?教育机构是罪魁祸首吗?绝不是。家长是罪魁祸首吗?更不是。这是社会价值取向的严重扭曲,社会风气认为只要有钱,一切都会有。如果你道德高尚却没钱,大众会看不起你,说你假清高,活该受穷。反之如果你很有钱,却从来不在意道德,反而能获得大众的包容。不可否认的是社会真的存在道德高尚的人。每年类似“感动中国”这样的活动也在不断举行,可是这样的力量太微弱了,面对强大而持久的惯性力量,这样微弱的力量想扭转这种局面,几乎无效。
近些年多次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正是道德崩溃的铁证吗?以这种丧心病狂的方式赚钱。其性质难道不比药家鑫更恶劣吗?难道不是故意杀人吗?可是那些商人又有哪个被执行死刑?我不是为药家鑫平反,这是大众的麻木。腰缠万贯却毫无道德可言的中国人,不值得世界尊敬。
从前社会训斥别人的话,最严重的无过于“你没家教”。在人格的形成过程中,最重要的无过于家庭的影响。“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的孩子会打洞。”这句俗语便是对家庭教育最好的诠释。药家鑫落得今天的下场,其家庭教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道德缺失的今天,每个家庭都不如以往中国家庭那样重视家教,经过多次运动,也让中国人早已忘却了家庭教育是个什么滋味。同时社会的各种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迟迟得不到改善,才发生了“我撞了人,还是直接把他撞死比较好,谁知日后他要讹诈我什么?!”
回想以前的社会新闻,类似药家鑫这样的事件也曾不止一次两次的发生,只不过他们用的是轮胎,药家鑫用的是刀。药家鑫之后,有人用燃烧瓶。这些事件一次次的拷问着大众的道德。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促使药家鑫站在了风口浪尖。在侥幸者面前,他很点背。
我在中学时期,同年级的一个班级班训为“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人人成人。”
网民的力量
近些年,国家不断提倡“依法治国”,法律在全世界普遍存在滞后问题。在中国尤其严重,每年新实施的一些法律法规,其速度远远赶不上社会问题发生的速度。
道德发生了严重缺失,而法律又有严重的滞后性,道德空间出现了史无前例的巨大真空,劣根性在这个空间中得以随心所欲的畸形疯长。法律不可能事无巨细的规范各种行为,而一次次的事件又引得一群判官看热闹般的等待法律如何应对。法律如若公平的判决,那群判官便会列举很多贪官污吏来质疑法律是否真的公正。若法律网开一面,那群判官又会想当然的认为这里存在见不得人的勾当。大众对权威产生了很严重的信任危机。这一切,又是如何形成的?能说这群判官是无理取闹吗?
自从“人肉搜索”这种事物出现以后,网民的力量就在毫无节制的增长。当网民发现动用他们周边的资源,对某件事情进行调查,得出与媒体完全相左的结果后,媒体便失去了它的权威。顷刻间,由媒体作大众的舆论向导转变为大众的舆论把媒体控制的死死的。
在现今的社会,如果内部矛盾过于尖锐,便会出现一些吸引大家眼球的外部事件,转移大众注意力为改变矛盾争取时间或者等待风声过后还是老样子。随着大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理性独立思维的能力。随着这种能力的不断提高,与之相对应的是老一套的对媒体与言论的高度管控。媒体在国内诞生的那一刻,便被烙上了它独有的特性。当社会越来越进步,这种烙印使它听命于“大局”的指派,却又使它与大众的距离越来越远。
药家鑫是倒霉的。为什么这么说?在他之前和之后,类似药家鑫杀人灭口这样的事也是多有发生。可那些凶手却很幸运的得到了关照,被同时期的其他事件抢去了注意力,所以他们得以在不被注意的情况下进行着种种运作,从而保住了性命。
现代的媒体,也正在遭遇一个畸形状态。本该是引导大众的作用,却被大众牵着鼻子走。电视媒体疯狂迷信收视率,网络媒体疯狂迷信点击率。因为收视率与点击率事关媒体一大家子人的吃喝拉撒,事大莫过于此。而认真分析活跃网民的构成就会发现,绝大多数的网民并非全天泡在网络上,他们有自己的家庭、事业、学业。即便抽空看看网络新闻,也只是看看罢了,很少会有评论。而那些占网民比重很少的一部分,却整日泡在网络上,不是愤世嫉俗就是游戏网游。这一类人有着“指点江山”的癖好,却没有君子的担当。如游击队一般,放一枪就溜,从来不对自己的言论承担任何责任。而媒体却又把这类人的言论作为信息反馈,如此便形成了这种极度畸形的状态。媒体不断的挖掘能够吸引眼球的事件,而迎合的也只是这小众的胃口。
在药家鑫事件中,法律发挥了它本该有的权威,而因为以前舆论没有今天这样强大,大众的注意力也罕见的没有被吸引至他处。所以在这件事上法律发挥权威的时候,也遭到了强大的舆论挑衅。但是法律又不得不严格执法,这是最后的防线。但是法律在对待药家鑫和与他相同的凶手时,却毫无公平可言。
法律与道德,构成了人类生活的规范和准则。两者达到高度默契协调,社会方能长治久安。若其中一方过大或过小,都会衍生出很多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我们今天的社会,这两者远远没有达到协调。此理同样适用于制度与舆论的关系。
器官的权利
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药父被告知不能认领尸体,只能等待骨灰出炉。这当然又涉及到一个很敏感的话题,这个话题多年来被外界所诟病,但国内从未见诸报端。我不想说这涉及到“人权”问题,毕竟东西方对“人权”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尊重生命应该是没什么隔膜的。中国自古以来极为反感鞭尸的行为,除非真的是无恶不作。
器官移植是一个很隐蔽的领域,我国的地下器官交易黑市多年来从未有相关法律制约,直到前一阵CCTV2大概的报道了这些事,这种事件好像忽然得到解禁般涌现出来,比如某男孩为买IPAD卖肾,某女孩为买IPHONE也贩卖了器官。要知道这类事件以前是从来不会让大家看到的。这是制度的缺失与媒体的视而不见造成的局面。
还有一个更为隐蔽的领域也从未被提及,在国内一些被处以死刑的人,其器官是可以摘取的。因为死刑犯一般身处壮年,且无严重病患。若要取此人的内脏则爆头,若要取此人眼角膜,则爆身。因为这个领域很隐蔽,所以至今仍然不知道这类器官移植是否有征得罪犯本人或其家属的同意。而这类器官移植是否属于器官贩卖,也不得而知。若能够征得罪犯本人及家属的同意,这应该也是一个很阳光的慈善事业。不能否认的是,死刑犯也是人,其被剥夺的只是政治权利,而非人权。在死刑犯生命的最后阶段,他同样拥有对自己身体器官的支配权,这是无可争议的。
回顾药家鑫事件,这是社会的悲哀,是公民道德教育的严重缺失,是媒体的变态畸形。而让人欣慰的是,司法在这件事上发挥了它本该有的作用。这样的处罚没有冤枉药家鑫,他这样的下场也是罪有应得。他的生命是生命,别人的生命也是同样的。希望他的罪有应得,能够起到警示的作用。而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反思更多领域的更多问题。善加利用药家鑫的死,这会促进社会更加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