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電梯,實在是太常見了,如果你在城市生活,基本上就是天天乘電梯,就像天天要坐車一樣.今天這個案子,就要從江蘇省宜興市聖誕娛樂中心的電梯說起.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這天下午,娛樂中心的顧客呂向陽,跳舞盡興離開後,發現自己的衣物遺留下來,於是返回娛樂中心.當他在一樓乘坐電梯時,事故發生了.他走進這部半開著門的電梯,誰知一腳踏空,跌入下面深達五米的地下室.
這次事故造成呂向陽大腿骨折,肋骨斷裂,在醫院住了半年之久.經醫院鑑定,呂向陽肝臟受損,脾臟部分切除,傷殘程度分別達到八級,九級和十級.
經過調查,發現這是一部正在維修的電梯,正常情況下,正在維修的機廂應該停在一樓基站.但當時這個機廂卻停在了六樓和七樓之間,而且周圍沒有任何警示牌或者保護措施.
傷者呂向陽將三方都告上了法庭:電梯維修者方正特種設備責任有限公司,電梯使用者江蘇宜興聖誕娛樂中心,以及娛樂公司的產權單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宜興分公司.要求他們共同賠償151萬元.
呂向陽應該得到151萬元的賠償嗎?三個被告誰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觀眾朋友,期待你們的意見.
節目12月4日錄製,12月15日播出,敬請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