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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23:28:21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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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大凡发生了“群体性事件”,我们官方的说法通常都是如此: “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的鼓动下......。后来,这一说法遭到普遍的质疑,最后是受到上级的批评:为什么群众不满意?为什么群众总是“不明真相”?因此,再有类似的事件,聪明的官员,鲜有再弹既蠢且脱离群众的“不明真相”的论调。

按照这个逻辑,广州曾橙市掌市叶*平算是“聪明的官员”之一。叶市长这次就没有再弹“不明真相”的老调。在通报新糖镇大墩村事件有关情况时,叶市长说: “我们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个别群众与治保人员纠纷引发的聚众滋事事件。”好在这一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但看了这篇新闻,仍然让人觉得“不明真相”。我试图查看相关视频,想完整地观看叶市长的情况通报,但叶市长讲完一句话后即是相关评论。不是我不相信叶市长的情况通报,而是感觉这篇新闻仍然在走陈腐的老路,也许新闻的作者根本就没有明白叶市长的本意吧。如果没有前面叶市长的定调,通读全篇稿件我们似乎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一“聚众滋事事件”是“一个”“无关人员”和“四个”“不法分子”搞出来的。

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个无关人员:“经劝导,事主同意政府调解,同意将王联梅送医院检查,当王联梅将被送上救护车时,现场无关人员坚决阻挠孕妇上车”。

为什么“现场无关人员坚决阻挠孕妇上车”呢?这不值得深思吗?所谓“无关”,只不过他们不是这一事件的当事人而已。但更为现实的是,他们可能随时成为另一事件的当事人。他们关心这一事件,只是不希望自己与另一事件“相关”。

四个“不法分子”:61021时许发生纠纷、6102235分许“ 部分不法分子向在现场做工作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警车和处警人员投掷矿泉水瓶及砖块”、611 凌晨3时许“ 部分不法分子向清理现场的民警投掷石块、砖块、玻璃瓶等硬物,妨碍民警执行公务”、“ 随后,公安部门依法将妨碍执行公务的不法分子带离现场审查”、 6111130分“ 部分不法分子损坏车辆、银行柜员机,袭击公安民警”。

然而,这些不法分子是些什么样的人?为什么连续几次投掷矿泉水瓶、砖块、玻璃,甚至损坏车辆、银行柜员机、袭击警察呢?他们究竟想达到什么目的?

看了这篇新闻,我觉得自己真的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了。

长期以来,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游走在城市边缘,人格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众所周知,一些地方的治保人员因管理方式简单粗暴,已经引起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这种对立情绪,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如果得不到化解,“聚众滋事事件”的发生也许只是早晚的问题。

突然想起前不久,遥远的埃及上演了一出城管与小贩的故事——这种故事,在中国也许天天都会发生,人们已经司空见惯——从而结束了穆氏长达三十多年的执政,竟然产生了《阿房宫赋》似的慨叹。(黑暗的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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