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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的婚姻必须申请死亡判决!

发表于 2007-12-07 15:33:30

死亡的婚姻必须申请死亡判决! 

(原创作品,不经同意不得转载)  

    媒体报道,在北京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需要宣读离婚声明,内容包括:“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包括男方姓名、国籍、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女方姓名、国籍……)”。此外还要宣读“我们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是×××,离婚原因是……我们双方自愿离婚……”等等。      

    很多网友认为办离婚本来心情就不好,还要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这样的规定对离婚者来说是一种精神折磨,应该取消。本人认为取消不妥!      

    宣誓、宣读是庄严、神圣的事情。家庭是组成社会的一个最小的单位,新人结婚宣读结婚声明,向社会宣布一个新的社会单位的成立,也向他人宣布了夫妇双方对这个单位承担了责任;夫妻离婚宣读离婚声明,向社会宣布一个社会单位的消亡,也向他人宣布了夫妇双方对这个单位解除了责任。结婚和离婚宣读声明应该有始也有终,让离婚和结婚的人都认为婚姻确实是一件神圣的事情,是一件负责任的事情,不能率性而为。况且真实、自愿的离婚并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磕磕碰碰的凑合是才最痛苦。与其神离貌合同床异梦,不如分道扬镳,各得自由。能遂心愿的事情当然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宣读一下愉快的声明何难之有?何来羞辱?       

    套用《月光宝盒》中的台词,婚姻登记员可以这样问前来离婚的人员:“你们想离啊?你们要是想离的话你们就说话嘛,你们不说我怎么知道你们想离呢,虽然你们很有诚意地看着我,可是你们还是要跟我说你们想离的。你们真的想离吗?那你们就说出来吧!你们不是真的想离吧?难道你们真的想离吗?…… ”通过反复询问,婚姻登记员可以辨别夫妻双方是否是真实、自愿离婚。真正能够使前来离婚的人员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主张自己的应有的权力。             

    通过宣读离婚声明,婚姻登记员还可以观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0056月,北京朝阳区民政局曾由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病人办离婚,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撤消离婚协议。其他省市都曾出现过离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称办理离婚登记时自己“没有行为能力”,不是自愿离婚,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予行政赔偿。婚姻登记机关不是专业鉴定机关,登记员也不是医生,不能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实质审查。只有通过让当事人宣读声明回答多个问题,才能更好的进行观察,保障前来离婚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婚姻是一种私权利。私权力受到侵害时,公权力的救济只能停留在法律层面。而宣读离婚声明正是公权力救济婚姻这种私权力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宣读离婚声明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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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月3186

职业媒体人,某中文网站签约作家,《知音》、《女友》杂志特约撰稿人;腾讯网、环球网、新民网、大河网等多家网站特约或签约评论员。被凤凰网评为2009年论坛“十大金牌写手”。原创文章均已注明,约稿请联系lixinyue186@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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