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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违法谁也不管,百姓只有哭的份!
我叫李开正,因为一个民事案,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6月5曰开庭,2006年12月28日就作好了判决书,可是他们一直到2007年9月26日才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他们竞超期十个月才送到,不是违法又是什么!法官不懂法吗?请有正义感的君子仁人分析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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