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色思想报告”——穆鸿逸
报告一切荒诞的思想或是胡想乱想!

于丹也讲《鬼谷子》

发表于 2007-12-11 16:44:17

 

那天街边散步,路遇盗版书摊,一瞥之间,赫然发现于丹博士的书占了一大排——《于丹〈论语〉心得》和《于丹〈庄子〉心得》自不必说,居然还出现了《于丹〈老子〉心得》、《于丹〈墨子〉心得》、《于丹〈孙子〉心得》一系列的作品,最后竟然还有一本《于丹〈鬼谷子〉心得》,仿佛于丹博士把诸子百家都“心得”了一番。

 

书之出名,于是世有盗版出;而人之出名,则世有伪作出。说起伪作,其实就是古代的“托名”——自己辛苦写了一本书,为了可以举世流行,故无私的把其著作权让给了古来先贤,譬如托给诸葛孔明或是刘伯温之流,亦是常事。

 

现在的伪作,倒是只为了赚钱。于丹博士讲解了两本心灵鸡汤,大众喜欢喝,于是盗版商瞅准了商机,找了一些熟手,把诸子百家又选了不少继续熬汤,虽然好笑,但也体现了民意。

 

所以,在生活中,于丹讲讲《鬼谷子》倒也无妨,只当是笑谈,可令人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在“八荣八耻”之后,又突然冒了一个“奥运十要十不要”?难道是娱乐大众么?

 

 

※附《迎奥运,学法律,十要十不要》原文

 

要保护奥运知识产权   不要买卖盗版制造假冒

要遵守奥标保护条例   不要滥用奥运旗徽歌标

要牢记交通安全法规   不要翻越护栏闯灯猛跑

要服从指挥顺序而行   不要违章抢行拒绝疏导

要美化市容保护环境   不要随地吐痰摆摊占道

要珍惜首都文物古迹   不要污损刻划乱贴广告

要爱护体育场馆设施   不要寻衅滋事无理取闹

要维护赛场安全秩序   不要乱扔杂物自带饮料

要争做文明守法观众   不要赌球倒票妨碍安保

要提高奥运法律意识   不要违法违规影响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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