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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5 01:55:01 编辑 删除

浏览 2730 次 | 评论 10 条

 

  前不久,受印度“我行贿了”网站影响,国内开通了数家仿效克隆网站。与印度那个网站一样,这些仿效网站都是民间性的。
  近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全国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对这一现象给予了回应:市反贪局副局长张京宏表示“网上收集举报线索需要规范”,市检控申处处长罗守梁表示“这种形式不合法”。


  “我行贿了”网站在中国纷纷开通时,我写过文章,认为这类网站如果属于“举报”性质,必然会带来重大的风险,因为网站很难对网帖的真实性进行甄别,以举报为宗旨容易造成无证据、不真实的公开指控。
  另外,以“我行贿了”这种亲历方式来进行贿赂举报,也很难有重大案件被举报出来,因为多数情况下,行贿与受贿的利益交换得以完成,而且行贿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贿者不太可能以亲身经历去举报受贿。
  尽管如此,我并不认为“我行贿了”之类网站“不合法”的观点没有疑义。


  张京宏是从不实举报的负面影响和线索公布打草惊蛇来讲举报规范。然而,举报线索是否打草惊蛇,这不是公开举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至于不实举报的负面影响,则属于举报者与网站的风险承担,他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他们愿意承担,那么他们可以去做相应行为,这就像今天很多事情通过“网曝”而得以查处,或者因网曝不实而被追究一样。
  罗守梁是从职务犯罪的举报必须由“检察院统一受理”来说明举报必须依法。这样说,“我行贿了”网站就是损害了检察院统一受理举报的权力。然而,我们知道,公民对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向来就不止是统一于检察机关,任何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被举报者所在组织、执政党的纪律委员会等等,都会接受公民的举报。
  更加重要的是,我们可能需要准确地定位“我行贿了”网站的性质。它毫无疑问是“反腐网站”,但反腐网站就一定会是“举报网站”吗?


  作为母本的印度“我行贿了”网站,本质上就不是举报网站,而是一个“讲述”网站,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一个“心理”网站。在那里,人们讲述自己行贿的经历、拒绝贿赂行为的小经验。“揭开腐败的市价”,实际上揭开的只是日常生活中的小额贿赂的市价,也就是那些市民一旦办事就会面临的“润滑”成本。这些腐败如同空气笼罩着生活,人们诉说与之接触的体验,表达不满。而“我行贿了”还包含着一种态度,那就是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只以受害者身份来控诉,也反省自己构成了腐败环境的一个微小部分。
  中国的克隆网站,是否就一定会成为“举报网站”呢?我想,与印度的那个网站一样,网站不会明确拒绝举报腐败行为。然而,每个人需要对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网站也不能对自身成为不实指控的发布平台而置身事外,这样,网站若想平稳地运行,势必仍然要走“讲述”网站的路。网站将要求故事是讲述个人的行贿经历,而不是举发他人的行贿受贿线索;而个人行贿的故事在这里讲述,大概又会是那些不得不行贿的小烦恼。
  这样的网站,当然仍然是反腐网站,因为其基本态度只会是对腐败现象的反对,而不是对腐败行为的赞同。人们可能讲述自己主动或被迫的小额行贿故事,宣泄对腐败处处都有的不满情绪,而且这种小额腐败行为基本上不会涉及刑事查处,讲的人、听的人置于一种心理发泄场景,只是表达一些无奈之情、讽刺之意罢了。大致上,这可以视为反腐舆论的一种,而非反腐的实务。


  “我行贿了”网站,我以为并不存在“不合法”的问题。网站通过网站管理程序而设立,它就合法。网站只是一种媒体,发表文章只是言论,发表不实文章,发帖者得准备接受法律追究,网站得准备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一个网站三天两头因不实文章而受到追究,它自然就会变得规范起来。无论“我行贿了”是否办成揭载贿赂犯罪的网站,都不存在法律上不允许的问题。只是基于生存的实际,“我行贿了”更可能只是一个故事网站、反腐舆论网站,那就更加没有“不合法”的问题了。
  我之所以辩析此事,不只是因为不同意“我行贿了”网站“不合法”的结论,而且是因为“不合法”很容易让人惶惶不安,相关人感觉大祸临头。公民举报从来不是统一于检察机关,而且“我行贿了”未必会是举报网站。一切网站只要依网络管理而设立,就得以合法存在。

                                        20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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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香茶叶 [2011-06-25 05:43:21 PM]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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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午夜公车 [2011-06-25 05:59:01 PM]

    想法就错了,难道反贪局不是为了抓贪官,而是要威慑他们不能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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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左右不逢缘 [2011-06-25 07:18:53 PM]

    这种网站根本起不了什么作用,哗众取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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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rrysyq [2011-06-25 07:24:53 PM]

    最好就是取消互联网 党的统治更巩固 5条毛的早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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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犀利高 [2011-06-25 08:29:10 PM]

    网站不起什么作用,不过建议下一个版本改名为“我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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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明樵 [2011-06-25 10:29:35 PM]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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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山四维 [2011-06-26 02:46:19 AM]

    拜读了。我注意到博友说“网站通过网站管理程序而设立,它就合法”,这肯定没错。但从此篇博文前面的“受印度‘我行贿了’网站影响,国内开通了数家仿效‘克隆网站’”来看,博友似乎是在说中国出现的“我行贿了”的“克隆网站”也是“通过网站管理程序而设立”,所以你不赞成北京市检控申处处长罗守梁表示“这种形式不合法”的观点。“克隆网站”是通过网站管理程序而设立的网站吗?或者换句话说,通过网站管理程序而设立的网站还是“克隆网站”网站吗?你的博文有没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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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jb5858 [2011-06-26 08:16:49 AM]

    伟大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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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rdonji600 [2011-06-26 08:31:56 AM]

    中国官方还没有接受它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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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多交流 [2011-06-26 09:10:29 AM]

    支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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