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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违法应该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我叫李开正,因为一个民事案,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5曰开庭,2006年12月28日就作好了判决书,可是他们一直到2007年9月26日才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他们竞超期十个月才送到,不是违法又是什么!法官不懂法吗?请有正义感的君子仁人分析一下吧!或许有人要问:“你证据充分吗?”。证据是确凿,第一、他的判决书是〔2006〕襄中民再终字第32号,时间是2006年12月28日,它是存档的,可查的。送达回证是2007年9月26日,原件虽然拿走,但是我有复印件,上面有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章,又有什么话说,并且是可以和原件核对的。
我是一个残疾人,按照《中国残疾人法》应该得到比正常人更多一些的帮助。可是法官周栋对我却超期送达,违犯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法官周栋应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赔礼道歉。可是法官周栋不赔礼道歉,照样穿法官服,当他的法官。没有人管,谁来管呢?请有同情心的君子仁人说句公道话吧!这样的违法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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