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西人也有劣根性,看看十字架上的耶酥、火柱上的布鲁诺、阿基米德未画完的几何图、怒吼的角斗士斯巴达克、法兰克福博物馆里沾着鲜血的铁制贞操带、奥斯维辛的累累白骨……西方人在历史上,也是劣迹斑斑,并不见得比中国人要文明多少。
“劣根性”并非中国人特有,而是全人类的通病。不管是白人、黑人,抑或黄种人,人自从降生之日起,就受自然所迫,张着血盆大口向社会索食,这种不进食就会死亡的危机感和不安全感,是人类自私本性的根源。造物主也许是不怀好意的,它给了人无边的人欲,却同时只给人类有限的财富和美女。或许尼采说得对,上帝已经死了,他不管人类的哀乐与死活了,剩下的,就靠人类自救了。
杀人、侵权,都不是人性。人从杀人、侵权中是得不到快乐的。只有当利益驱使的时候,人才会杀人、才会侵权。人的野蛮性,其本质就是人的自私性。预设了“自私”这个前提,那么再加上人权观念缺位,就必然有人欲的无限膨胀。从生理上,人与兽没有区别,人与兽的最根本区别是“法治”二字。“法治”,简而言之,保障人权,节制人欲。
保障人权,首倡生存权,具体言之:社会保障。不能饿死人(尤其是老人),不能有人因为无钱治病而等死,只要是纳税人,只要是消费者,就是社会契约的当事人,就有这样的权利。如果一个人活在世上,连这样的生存底线都保障不了,那么,他就是不安全的、无依靠的、没有归属感的、良心扭曲的、不择手段的。
节制人欲,当倡法治。什么样的“人欲”要节制呢?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的“人欲”要节制。如何节制?靠“法治”。人欲本来是不应禁止的,但人欲无边,如果不加节制,那么它就会膨胀过界、直至侵犯他人权利。古往今来,无数人为了自己无限膨胀的权欲、财欲、色欲,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乃至大开杀戒,那都是法治缺位、“人欲”得不到节制的结果。
在任何一个人权得不到保障、人欲得不到节制的社会里,其人心就是扭曲的,中国历代王朝如是、旧日本如是、古罗马帝国如是、纳粹德国如是、无一例外。而一旦实行法治,人权得到保障、人欲得到有效节制之后,以往在旧制度下腐败堕落的民众就纷纷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人与生俱来的劣根性就会受到涤荡和洗礼。综观今日之西方各国、日韩、以及华人地区如台湾、香港、澳门、新加坡,无不应验此理。
一香港官员聊到贪污受贿的问题,他敞开心扉说了以下一番话:“其实我也是凡人,也想发财,偶尔遇到灰色收入,也有动心的时候,但是转念一想,一家人都享受着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障,我们的人生已经没有后顾之忧了,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呢?况且香港的司法很严,一旦被揭发,后果将是毁灭性的,所以,权衡利弊,不值得啊!”。香港官员的一番话,完全道出了“社会保障”和“司法公正”两物,对于其民众道德操守的影响,是何其之大!人的劣根性依然存在,但是,作恶的需求变小了、风险变大了,所以人就不作恶了。
劣根并不可怕,它与生俱来,你我都不例外,只要没有生存保障,你我就没有安全感,就会想尽一切办法贪污受贿、偷挖拐骗;而如果没有法治,一旦你我权力在手,也一样会视民膏如皇土,视人权为草芥。你我也别高唱什么道德修养,咱们都是饮食男女,谁也不比谁高尚。
有人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制度。那是倒果为因。我的看法刚好相反:有什么样的制度,才有什么样的人民。无论是谈论中国人的劣根性,抑或是谈论西方人的劣根性,我看都没有太大的意义,除非改变人的基因,让人象植物一样吸收太阳能借以生存,否则,只要生理基础不变,人的劣根性,或言兽性,就永远存在。只有谈论制度的优劣,才有建设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