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夜无眠,不由又回想起2007年2月中央台所报道的一则交通案例,报道某市一开奔驰轿车的人,碰死一个小孩,并且进行了二次碾压,此事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市公安局的同志,为此事还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表面上的文章是做的不错。
但听其发言人说话,真是让人嗤之以鼻。
其发言人说,不是二次碾压,而是司机倒退,为了把小孩倒出,这真是让人不可理解。不管司机是否出于故意。已经行成二次碾压之事实。这还有什么可说的?
就像杀人有故意和过失一样。其二次碾压也有故意和非故意之说。但不能改变其二次碾压之本质。
像那位发言人又说,众目睽睽之下,其司机肯定不敢二次碾压,这种分析更是滑天下之大稽,想当年,日本鬼子也是众目睽睽之下,光天化日之中,屠杀了南京40万军民,难到众目睽睽就可以阻止了吗?而且正因为是众目睽睽之下,才更显司机之猖狂,又怎么能成为他脱罪之理由呢?
所以说此发言人这样说原因只有俩个,第一,此人收受了巨额贿赂,竟然敢挺而走险,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为奔驰司机辩解脱罪。如果不是第一个原因的话,那肯定就是第二个原因了,那就是无怪乎现在的社会秩序不好,原来我们的政府在用人上存在巨大问题,把一些酒囊饭袋,不学无术的人提拔到了关键岗位,所以导致现在许多问题的发生。
总之,这个简单的事情的背后,存在着相当复杂的内因与外因和其深刻的社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