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虚假诉讼的现象由来已久,当事人出于逃避债务、规避责任或损害他人利益等动机,往往通过伪造证据再提起诉讼的方式人为制造诉讼以达到目的,即虚假诉讼。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司法机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7月5日,最高法院公布了九起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其中第九起即为虚假诉讼。债权人李勇明与债务人丁浙良串通,虚构债务,伪造借条,诉至法院后骗取了民事调解书,之后李勇明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参与分配,试图多分得债权利益。该法院经审查发现后,对该案进行再审,撤销了民事调解书。该案经过刑事程序最终追究了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李勇明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丁浙良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