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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1 17:57:24 编辑 删除

浏览 1393 次 | 评论 4 条

丘建东:什么是“重点人口”?

 

据说,某位著名法学家在“西山会议”发言后,被采取了“措施”,成为“重点人口!”

鄙人寡闻,只知国务院令2004年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第六条有一个“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说的是关系全国或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重点治安保卫单位,这不为奇,现在出了一个“重点人口”,这不是说的单位说的是人了,具体地说,是指向谁呢?

网上搜了一下,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出公通字〔199837号文件,名《重点人口管理规定》。我想到两个重要问题。

一、什么人可以列入“重点人口”?

1、上述文件第二条,重点人口的定义:“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第三条,关于重点人口管理的范围,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嫌疑如杀人、强奸等的列为第二类、第一类则是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2、又经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全书》第三卷第六章《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的搜集范围,在境内而言,敌对组织、敌对分子破坏活动方面总计有13项,其中第五项:“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  场,发表言论、写文章、著书立说,公开制造舆论,进行政治阴谋活动的人员及情况。”

3、又经查:《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决定》第二条,关于公安派出所对人口管理的法定职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要完善人口管理制度,加强登记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全面、准确地掌握人口基本情况,要及时发现、列管重点人口,掌握其现实表现,落实管理控制措施,防止漏管失控。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全书》第三卷第六章《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其中提到派出所国内安**全保卫的任务,要加强对重点人口的管理、控制。派出所民警要把经过调查核实,确有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活动嫌疑、尚不够立案侦查条件的人员列为重点人口进行管理、控制,其中包括:

A、非法、自发组织(刊物)骨干。

B、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员。

二、我接着想到的是,对“重点人口”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什么?

1、立案。

是指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对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发现和获得的有关隐蔽敌人活动的可疑人物的线索,需要进行侦查后才能弄清全部情况的,经报请上级批准后建立专案进行侦查的业务活动。关于立案侦察的对象包括: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和顽固坚持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违法犯罪分子。这“立案”是“专案侦察”的开始。这“专案侦察”则是指国内安**全保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组织专门工作力量,运用各种侦察措施和谋略,对敌  视、破坏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组织、敌对分之,已经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人和事,进行的特殊调查工作。

2、关于破案与销案。

根据“新时期公安派出所工作全书”第548页,公安机关的业务部门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后,应该适时结束侦察。通常有两种结果,一是破案,一是销案。要区分情况,可以全部破案,也可以局部破案和随时随破。至于销案,也称为撤销专案、停止侦察。

3、关于列管与撤管

公安部文件第五条规定: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列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报表》或者《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审批。这指的是对一般危害社会治安嫌疑人的处理。

至于,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于性质不一般,其审批级别比一般的高,应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核报地市公安处、局审批。

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置疑“重点人口”管控论

1、20046月第一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并由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编、莫洪宪与林莉红主编的《百姓法律问答:如何在公安机关执法中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书中,只教导百姓在公安机关一般执法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却未能教导百姓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执法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宪法》第33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根本大法依据。公民实施了危害国***安全的违法行为,自应受到公安国**保部门的依法侦查和管控,只是这种侦查和管控的法律应该公开化,使之程序公开。至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言行,也是被管控的对象,这含义不明确。

该文件最妙的还有一条:“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这不是法的闭塞吗?

2007612日)〔提供者:qiujiandong0308@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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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lzyh [2007-12-31 08:05:42 PM]

    重点人口确有混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嫌疑,与和谐社会建设不相容,为匪警制造打砸抢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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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8-01-01 02:54:18 PM]

    这个在中国已经习惯了,很多的事情都这样办了,应该也算是一个“潜规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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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7-30 11:04:30 AM]

    上面的两个+房主=白痴! 不知就不要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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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10-24 05:26:56 PM]

    重点人口的概念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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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张耀杰

张耀杰。从1992年至今,一直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从事“戏剧历史暨戏剧宗教学”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同时在中央电视台从事大型农村纪录片的拍摄工作及20世纪政学两界的重要人物和重点事件的个案研究。自上网后一直坚持公开监督批评公共权力特别是最高权力的公民立场。已经在大陆\\香港\\台湾等地出版专著十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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