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发布了《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据对中国210起重大舆论事件的研究,网络舆论在近七成(67%)的事件中起到了推动政府解决问题的正面积极作用,这在去年尤为明显。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的一股重要的主流积极力量。(《中国青年报》7月13日)
近年来,社会热点事件频发,促进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兴起,推动了民意与权力层、决策层的积极互动。如今,网络已经成为公众表达诉求、监督和促进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路径。
一方面,网络舆论有利于促使社会热点事件的高效、合理化演进,另一方面,也促进各级政府和官员依法行政、回应民意。因此, “网络舆论在近七成事件中起到了推动政府解决问题的正面积极作用”和“网络舆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的一股重要的主流积极力量”是一个可以相互佐证的判断。
但是,种种信息告诉我们,网络舆论离制度化的“主流积极力量”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且不说“跨省追捕”事件,但就一些官员对网络舆论的恐惧心理和网民热衷“网络曝光”来说,就足以说明,我们离离制度化的“主流积极力量”的网络舆论还有一段距离。
必须看到,网络舆论蓬勃发展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不信任情绪。社会信任是社会凝聚力的基础,缺乏信任的社会是没有凝聚力的。从近些年来的社会热点事件可以看出,因网络舆论监督中透露出的网民对公权力阶层的信任缺失问题越来越强烈,如躲猫猫案背后的司法信任危机、富家子飙车案背后的对警方信任危机、邓玉娇案背后的官员信任危机等。网民不相信司法机关的判断、不相信警方的解释、不相信传统媒体的宣传、不相信权威专家的论证。这种非理性争吵使整个网络空间弥漫着一种不信任的氛围。
当前一些官员和政府对对网络舆论的反应比较迟钝,面对汹涌的网络舆论,采取尽量回避、掩盖的思路,一味地在传统媒体上加强回应。一般来说,网络舆论监督的目标都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是为了通过监督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对待理性的、客观的监督舆论,权力者如果重视网民的意见,并给予真诚的回应和沟通,将热点事情合法合理解决,是可以消解网民的非理性情绪的。但是,如果权力对网民的质疑和批评置若罔,不做任何沟通和回应,甚至扭曲、掩盖事实真相,则网民的非理性情绪则会加重,甚至会从网络舆论转化为行为舆论,为其非理性情绪寻找宣泄的缺口,甚至对现实社会的稳定带来冲击。
并且,我国的网络舆论呈现出鲜明的非制度性特征。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面临着政治认可和法律缺失的矛盾局面,网络舆论监督非常缺乏制度保障。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任何民主的权利都缺乏稳固的支点。尽管高层开始重视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但是,这种认可,只是不成文的规则,并没有成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形式固定下来。网络舆论监督自身却一直找不到法律上的支点——缺乏法律的保障,则随时可能碰到雷区。
就笔者的判断,网络舆论效能的发挥,在当前,依然取决于政府部门的“自觉”,一些权力部门消极对待甚至反对和排斥网络,而缺乏立法上的硬性规范与约束。实践中,公民因发帖而受到公权打击的事件时有发生。如2009年的河南灵宝青年王帅遭遇跨省追捕事件。这从一个侧面反射出网民话语权的失守。要让网络舆论空间畅通,还必须回到常态化的制度建设上来。
网络舆论离制度化的“主流积极力量”有多远?一句话,网络舆论成“主流积极力量”不能仅仅依赖权力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