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发布新闻一则,说是“国家统计局今天公布了第七次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感受稳中有升。对于目前的社会治安环境,认为"很安全"、"安全"和"基本安全"的比重合计占到93.3%,与2006年相比,上升了1.3个百分点”。然后在这条新闻上面,千龙网说,湖北天门市一个男子因为看见当地城管执法时“动作有点粗鲁”,用自己的手机把这种“有点粗鲁”的行为拍了下来。城管发现后让他删除,结果动作还是“有点粗鲁”的把他失手给打死了。据目击者说,当时城管有好几十人都上去“粗鲁”了一把。
这两条新闻放在一起,倒是让我有了一种别样的担心。按说治安环境这么高比例的人认同其至少是“基本安全”,相信还是有一定可信度的。可我们说起治安环境来,针对的对象往往是那些作奸犯科的人所造成的威胁,另外一种威胁很少会被考虑到,那就是执法者所造成的威胁。
一般来说,执法者所造成治安案件是绝对的少数,但影响比一般的治安案件要大得多。一般案件的发生是我们老百姓可以理解的,毕竟现在还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人们的觉悟还没有那么高,总有些坏人混迹在社会当中。但执法者所造成的治安案件一出,老百姓就要掂量掂量。
道理很简单,一般性质的治安案件无论这些人当时的人数有多少、背后有多大的保护伞,至少大家知道从理论上他们是见不得光的。可执法者一旦出手犯事,围观的人不免要想想看,这些人背后是国家机器这个事实。比如这个“有点粗鲁”的事件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围观群众中相信不乏有正义感的人,可人就是被这么打死了。除了城管人多势众的因素外,他们身上象征着国家权力的身份,也至少是原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市面上恶人绝迹,说到什么安全感也是一种妄谈。在任何的情况下,这种带有国家权力标记的伤害,都更能威胁到人们对于安全感的认知。因为这个是很难反抗的,而且反抗的后果可能更可怕。在这个事件里,甚至这位先生连反抗都没有做,只是行事了公民的监督权进行拍照都遭此厄运,如果有其他举动那还了得?甚至在新闻里说到这些城管执法的时候,都用了一个摇曳生姿的“有点粗鲁”而已。
所以,这让人不禁想到了另外一个有点粗鲁的成语:苛政猛于虎。相信上过学的人都知道这个典故的由来,这个成语粗鲁的说明了一个道理:安全感这东西完全是相对而言的,有时候与老虎做邻居虽然是很不安全的,但比起跟拥有更可怕伤害力量的人生活在一起来说,老虎还是可以忍受的一种生物。这个道理真是够粗鲁的,但比起那些城管来,还是温情了许多。
我来说说对城管的看法:所谓城管就是地方官员心中的“擦脸布”——他们容不得那些一天到晚为了生存或者儿女、父母的学费、药费而在街头费力经营的“小民”往他们脸上“抹黑”,因为那样就会影响他们的上级,对他们的“工作能力”得评价,进而影响他们的升迁。这是他们不能容忍的,所以就要用“擦脸布”来擦,只是这块擦脸布有点糙,经常会“擦”出血来,这样就会事与愿违——本来想把自己的脸面搞得好看一点,以利于升官发财,没想到弄出彩来了,只好自认晦气。欲把被城管打死的人封为“ 烈士”,也不过十安抚沸腾的民怨的小伎俩而已。 这就牵扯出一个严肃的话题,政府官员的考核标准到底应该以什么为指标?人民群众的痛苦指数能占多大比例? 街头没了“游商小贩”固然好看,但有多少人会在生活无忧的情形下去甘做“游商小贩”?他们的疾苦应由谁来负责?他们的存在是由于有社会需求。 在国家拿不出更多的钱,使他们也生活在“和谐社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劳各位长官多费点心思,为他们谋一条生路——少建点“脸面工程”,多做点合民心、顺民意的好事? 一味地用堵的办法来管理城市,是政府官员懒惰的标志。有养城管的钱,不如用在建合民心、顺民意的好事上。用勤劳换取合理的收入,在任何一个社会都应是被鼓励的。政府所应做的是积极引导、热心服务。
对于执法着来说是安全的
如今野生的老虎似乎已经绝迹,但是"苛政猛于虎"的现实,是否绝迹了呢?
网络文章经常有耍流氓的的现象,可以当作一种修辞,不必太较真。北大孔教授曾说写跑题也是网络文章的文体特征之一,鸡对鸭说的讨论,应该是特征之二了。对网络文章我就是读着玩玩,建议博主给耍流氓的网络文章更多包容。
苛政猛于虎
上面骂人的,不就是因为薛涌与你们的观点一致的麻,不就是今天薛涌在迎合你们麻,你们有几个感保证认真读了薛涌的文章而不是走马观花的看一下大致观点,你们有几个敢于保证自己仔细思考过他的文章。假如薛涌明天说了另一翻话,而你们认为是不利于自己的,或自己不舒服了,今天在这里说的话肯定又对薛涌说了。这就是国民性——自己认可的观点就是好的对的……
网络可以骂人了,难道5.3就不能骂薛涌了???你说要容忍,为什么骂了薛涌,他就受不了要反驳了?到这个时刻,薛涌怎么又象他所鄙夷的“主流”一样了呢????
狗打架
支持作者的观点! 上面那些骂人的怎么像个记仇的泼妇一样,还躲在暗处放冷枪. 如果反对这篇文章,请就事论事的拿出自己的观点,不要在这里扯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事情,扰乱别人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