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邹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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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9 23:24:3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邹邹杂谈 | 浏览 46771 次 | 评论 195 条

/邹邹有理

       近日,湖北一男子因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与其交涉不删除图片后,竟然被城管蜂拥而上,5分钟内被群殴致死!其死之凄,惨不认睹!事情发生后,在社会上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仅有万人声援死者,更多的则是围绕城管如何光天化日之下草芥人命!到底是谁赋予了他们能够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当所有的人都把矛头指向湖北天门罪大恶极的肇事城管时,邹邹有理认为,湖北天门男子被城管打死绝非偶然。

        城管粗暴执法,致伤致残屡见不鲜。相对于此次湖北天门男子被殴致死,身份只是过路行人之外,城管以往将其伤筋断骨的多的是一些小商小贩,什么广州员村“7·20 城管科临时工打死小贩、什么昆明城管打伤卖水果少年等等都是一些与之有“业务”往来的“商业伙伴”,此次城管竟然越界将“魔爪”伸向了一过路行人,是否将来城管要演变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土皇帝”?也由于平日执法过程中的习惯了的飞扬跋扈,觉得执法无外乎三板斧:严厉呵斥——激烈争执——大打出手。所以此次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与村民就垃圾场事件争执也是做足了准备,根本没想通过文明执法的手段让村民心悦诚服,当行人魏文华路过此地,以一个公民的责任之举拍下丑恶行为时,打惯了的、打疯眼了的城管不分三七二十一的将其拿下,完全是平日习惯成自然惹得祸。邹邹有理试问,制约城管文明执法的法律哪里去了?穿着法律赋予执法权力的外衣,却行使着流氓匪徒的恶行,这难道就是为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服务的执法者么?

      既然说到城管粗暴执法,那就不得不提执法队伍的构成和建设了。曾经福建丰泽城管扩招协管员320名,竟然有近400名人员来应聘,其中不乏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前来应聘。当被问到为何对每月只有几百块的城管一职倍感兴趣时,许多人称“穿制服威武神气,管人比较过瘾”,看来城管一职在老百姓的眼中的职责就是来管人、管事的,所以首选的应聘的条件就是体能如何,纵然言之是为了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文明程度,实则是有备而来。当上级的任务下来,出去管事的、找事的自然都是招聘而来的临时人员,而且这些人的要求就是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均可,只要你能把滋事的小商小贩摆平,年底的庆功宴上少不了你的一席之地。相反,将人致死、致伤事件被媒体暴光之后,总能以不是执法队伍中的正式人员为理搪塞过去。 城管临时工人员队伍中的鱼龙混杂,加上身份模糊化使得城管一职一直游移于法律边缘,他们一方面拥有相当程度的执法权,另一方面又没有法律地位明晰所赋予的法定权限,内在的矛盾冲突使得城管行为一旦越界很难受控。

       敬爱的胡总书记说过:民为情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离开对人民的这个“情”字,一切均无从谈起。怎么我们的城管对人民视阶级敌人一直仇恨呢,竟然将一个公司的总经理、优秀党员魏文华活活打死!

       邹邹有理说,魏文华,安息吧,天堂里没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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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8-01-12 02:55:22 PM]

    城管多是些没素质文化的人,走后门进去的。这种工作因不需什么文化,只需二武就行。出事是早晚的事儿。要从我国的体制下手,从用人机制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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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8-01-12 02:59:24 PM]

    城管多是些没素质文化的人,走后门进去的。这种工作因不需什么文化,只需二武就行。出事是早晚的事儿。要从我国的体制下手,从用人机制下手。对待肇事者要严惩,应从领导下手,不能推到下面职工身上,领导应负主要的责任,没有领导的命令下面人不敢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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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沟青牛 [2008-01-12 03:09:46 PM]

    为了和谐社会的稳定,对于胆敢闹事的刁民,更要强化城管力度。乡级政府也要建立城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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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8-01-12 03:49:34 PM]

    应当取消城管执法应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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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8-01-12 04:09:10 PM]

    这是社会发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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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8-01-12 04:09:11 PM]

    这是社会发展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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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8-01-12 04:11:59 PM]

    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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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8-01-12 04:54:46 PM]

    魏文华,安息吧,天堂里没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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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8-01-12 06:02:38 PM]

    黑社会,黑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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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8-01-12 06:20:22 PM]

    城管是政府的私生子。是政府创收的重要来源。所以不能取缔城管。要长期存在下去,进来要代替公安和其他部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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