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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0 19:53:06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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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银行ATM机出故障,取款1000元卡里只被扣1元,男子先后取款171笔共17.5万元潜逃,一年后该男子被抓获,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新闻一出,立刻引发各方热议。90%的网友都认为"量刑过重"。
律师致信全国人大和最高法
  今天上午,北京市瑞风律师所律师李方平,联合7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名为《关于刑法及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亟待修改》的公民建议书。
  2006年4月21日晚,在广州打工的许霆,到广州市商业银行的某ATM取款机上取款。他的账面余额仅有170多元,也只想取款100元。但他发现,取款机吐出1000元,账面仅扣除1元。许霆利用银行系统的这个错误,分171次取走17.5万元,并叫来朋友郭安山取款1.8万元,二人各携所取款项潜逃。事后,郭安山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所取款项,获刑1年。许霆逃亡一年后被警方抓获,日前以盗窃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建议书中指出,判处许霆无期徒刑适用的法律依据量刑幅度太僵硬,出现了刑罚断档现象,造成了适用刑罚上的不衔接。同时,目前适用的《刑法》与《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分别发布于1997年和1998年,以10年前的罪刑标尺来衡量今天的犯罪行为,实在不符合社会实际。
  本人也认为有失公平。确实,十年间,我国消费水平大大提高。实在不能用十年之前的标准来衡量。银行一开始就装作一副受害者的样子,称自己是受害者。但据调查,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此事银行应负主要责任。有人评论说,俗话说得好,见钱眼开。谁见了那么多钱不动心?我认为,此话不无道理,ATM机出故障一天多银行都没发现,这难道银行一点责任都没有?就因为银行是金融老大?

我们且看几条网友的评论: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少给钱或者吐假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我在ATM机上取了一千块,卡上只扣了一块,我也不知道。事后银行会不会说我盗窃他们999元钱?!
怒: 柜员机吐假币,把机器也判刑好了!要不就判行长的刑!
哀: 柜员机就好像一个行贿者,但悲哀的是从来没听说某位贪官因17万被判无期,难道就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

如果他有罪,那么在大街上捡十七万,也能判无期.

如果他有罪,那么在大街上捡十七万,也能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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