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小胡,幼年丧母。父亲即当母亲,又当父亲,把小胡抚养成人。小胡恋爱了,父亲高兴的不得了。定下婚期后,父亲要把儿子的婚礼办的风风光光的,早早地就开始操办了。可能是由于兴奋和劳累,小胡的父亲摔了一跤后就再也没能醒来。办完父亲的后事,小胡开始整理父亲的遗物,可怎么也找不到银行的存款凭证。父亲不可能没有存款啊?但小胡不知道存在哪家银行,有多少存款。小胡开了证明,去了附近和父亲单位周围的银行想查一下,都有吃了闭门羹。
在父亲去世一周年后的一天,小胡举办了婚礼。婚礼办的挺不错的。小胡告诉我,是老丈人买的单。后来小胡的事业有成,自己办公司己有近千万元的资产了,也不再寻找父亲的存款了。
前几天,和小胡聊天。聊到了许霆的案子,小胡就开始臭骂银行了:“由于银行的过错,诱使许霆做错了事,就判了无期,俺爸的存款没有了,银行不作为,咋就没有责任呢?”。小胡又想到了他的存款。
以前,想帮小胡,向银行管储蓄的工作人员咨询过。存款到期二年不领取,银行就把它放到不动户管理了。银行不会主动寻找存款人,只有存款人出具存款凭证或具体的信息,银行才会受理。我查看过《储蓄管理条例》,未见相关规定。咨询律师,也表示爱莫能助。
看来根本的原因是法律不健全、不细致、不完善了。客户在存款时向银行提供了许多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等),银行为什么就不能利用这些信息向客户提供服务呢?在进入不动户以前是否可以向存款人提示一下,来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希望制订法规的部门完善有关法规,规范银行处理长期不动储蓄户的行为,保障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