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兰州的农村,许多村民热衷于谈论村委会主任(即村长)如何腐败的问题。
尽管现在的村长是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上来的,但似乎这并没有解决村官的严重贪赃枉法问题。
于是乎,有人便认为民主也不过如此。
其实,民主选举仅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小部分。更为关键的还在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现在,一个乡村的村长和一个城镇街道的主任,都至少拥有着和诸侯王一样的大权——什么事都有一人决定;
所以,要想解决上述问题,重点还是要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下功夫,彻底改变个人独揽大权的行政规定。
比如,实行独立的财会制度,村长只有管理的权力,而无拿钱的权力等等。
其次,还要尽量消减基层干部多余的权力。
比如,有些企业与村民的经济补偿问题,实际上完全可由企业直接与村民交涉即可,不再应该多余出来个村委会当(名义上的)中介,(实际上是为了)吃“过水面”。
尽管如此,许多人仍然对现在的民主选举村委会主任的制度给予了正面的积极的肯定。
试想过去,官员们报成一团,没有权力监督,可以大胆放肆的欺压百姓,合法的贪污,因为他们可以官官相护。对谁有利?谁都明白官官相护的结果是啥。
远的不说。就说现在的乡村选举,至少几个候选人为了争取选票,他们不再只是简单的贿赂官员,还要贿赂村民。起码现在的村民比过去有地位了;尽管只是微弱的;但有总比没有强。
所以说:
民主尽管不是万能的,也不十全十美。但目前来说,还没有一种方式比民主能够更好!
官员们互相监督,或者说他们互相鸡蛋里挑骨头,或者说他们互相“狗咬狗,一嘴毛。”总比他们官官相护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