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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6 05:08:35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评 | 浏览 1543 次 | 评论 0 条

谁的网络,谁的公关

 这篇文字讨论网络公关是谁的网络,谁的公关。

 (一)消息

新华网消息。北京8月4日电记者(华春雨)4日从公安部获悉,自今年4月中央四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删除清理了大量非法网络公关信息,查处了一大批非法网络公关网站,破获多起非法网络公关案件,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从今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截至6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期间共删除非法网络公关信息79万余条,指导搜索引擎服务商屏蔽网页快照165万余条,向工商、工信等部门通报违规线索3700余条,有效遏制了非法公关信息在网上的传播蔓延。同时,各地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公关网站471家,违法栏目182个。此外,各地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期间共破获包括上述两起案件在内的涉嫌非法网络公关案件13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极大震慑了非法网络公关活动。但打击整治非法网络公关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未来仍需要从健全法制、强化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打击犯罪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治。

 (二)题意

题意,即我的题意是什么。
谁的网络?谁的公关?国家的网络,每个“人”(自然人、法人)的网络;国家的利益,每个“人”的利益;国家的公关,每个“人”的公关,当然是为了利益的公关。

我们再来看看,上面有几处糊涂的地方。

1、立法都不完备,何来非法,何来违法?所以缺少第一个环节立法的所谓违法、非法,都是官方语言,或者是官方串联的利益方的语言。这是乌有乡的传说,是莫须有的罪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只有非法网站,没有非法公关。网站如果有合法手续,是守法合法的经营,当然是合法网站;没有法律手续、触犯法律了违犯法律了是不法网站、违法网站。“人”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各级机关,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公关。而且是,可以公关;也可以不公关(部作为公关);也可以寻求代理公关。至于怎样寻求、寻求谁,是每个人的权利,是不能有官方,说的好听叫国家来代理来代表的。

3、我们应该像鼓励法律援助一样鼓励网络援助。
这里我们鼓励什么?一般的代理都是为了利益了。为了利益不错。人寰是“熙熙攘攘,无利不往”;网络也是“攘攘熙熙,为了利益”。但我们不要忘了,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容易体现;官方的意志和利益容易体现;强者的意志和利益容易体现;强势集团的意志和利益容易体现。自然人,每个个体的人,特别是老百姓的人,作为弱者、没有钱的人,容易体现他的意志和利益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这样背景下的网络援助,如果不是出于利益,是出于道义,为什么不应该鼓励、不应该奖励?

4、第四个我还不得不说我们缺少“法”的精神。这句话不但是立法、司法、执法的问题;也还包括法律意识偏颇和谬误的问题。我举例,一是立法司法里的歧视思想和民粹意识、官粹意识;二是立法缺少保护弱者的意识(立法、司法、执法如果是保护官方和强势方,那简直不要法律,那是朕即法、我即法,官方即法。这可是中国封建社会都未有过的事情)。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认识和矫正,那么“不法”的意识、“不完全法”的意识,主要在官方了。所以我们的方向不定是南辕北辙了。

5、侵权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如何保护百姓、保护弱者、保护“法”的精神。其实也是三条路径——一是每个“人”自我保护、自我维护;二是社会的道义援助,网络援助;三是强者、智者的有利益的代理援助。这三条路是正途,是正道,当然也是合法合理的途径了。——我问,难道我们可以以“法律”(立法尚且空缺、不完备)或以国家的名义,把后两条路堵死吗?那又是谁“不法”、谁“非法”了?
我们只能说这里的利益和担当是相对是相称的。也就是要体现“兼顾”的原则,兼顾你和他人,兼顾个人和国家的利益和意志。

 (三)看这三个网络援助的事实说明了什么。

1、邓玉娇例。

邓玉娇多少大人不高兴不打紧,这确实是社会援助救助了社会道义、救助了国家法律、救助了百姓弱者的典型个例。

没有这种救助,会有司法正义、社会正义吗?会有最后的司法结局吗?不是邓玉娇不是死了就是被精神病关死了吗?

我们能说这些法律援助的律师、网络援助的网民,是不法、是非法了吗?(当官的是许多不高兴。我问当官的都高兴了会是什么结局。)

2、“卖身救父”例。

“卖身救父”不是“卖”自己,是说自己是处女身“愿嫁给谁只要能救父”。

我们不要忘了,邓玉娇的爷爷还是法官出身,就个人奈不权力何。如果是官方,如果是国家机关对个人,那该是多么有力量。就是叫你丧命叫你“精神病”那都是拿手好戏。我们看原消息——

本报讯 湖北十堰男子彭宝泉等人,策划女子卖身救父发帖,救出被关精神病院14年的竹溪男子郭元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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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竹溪县当地官员同意放人。昨天,郭元荣已出院。竹溪县有关部门认为,彭宝泉等人是欺骗,这一说法遭到策划者否认。
原委,举报领导被关精神病院?近日,一名叫郭寒韵的网友在天涯发帖称,其父郭元荣因举报领导受贿,被公安局关进十堰市茅箭医院精神病科。家属屡次申请要求接他回家,均未获成功。导致郭元荣被精神病被关14年。帖中该网友表示,谁能救其父亲,她姿色尚可,至今守身如玉,愿以身相许。
网友郭寒韵帖中介绍,其父郭元荣是湖北省竹溪县建设局职工,1994年曾揭发该局某领导存在经济问题,当地调查处理。郭元荣不满处理结果,不断向相关部门继续揭发检举。从1996年开始,郭被竹溪县公安局送入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这大概就是我们说的“非法公关”的例子,也是网络援助的例子,甚至是网络援助多少有些不法的例子。然而却是一个正面和正义的例子。
即使说“不实”说“非法”,可是“郭寒韵”是没有,“郭元荣”有没有?“郭元荣被精神病”有没有?郭元荣蒙冤被关押有没有?

3、重庆李庄例。

这个例子就不用我展开了。我只是说,你的法律援助、网络援助;你的法律代理维权你的司法合法维权,可以说奈不法律何,也可以说奈不权力何。那结果是要怎么样,还是怎么样。那么,民间的力量、百姓的力量、什么几个人几个网站的力量,他能有多大能有什么好怕的呢?不用怕,国家利益至上官方官员利益至上强者利益至上,常常是坦途是畅通无阻的。“非法”“不法”只是只不过是对付百姓的借口而已。

 本文的结论

我没有结论。我们看三个对比。1、公司的虚假广告、违法经营和网络水军破坏产品美誉度,谁更可怕。2、网络最终的呈现体现的意志是官方意志官方管理的结果还是水军的意志水军灌水的结果。3、法律(包括立法、司法)到底是要多给力要多援助强者(官方、企业)还是弱者(百姓,其网民其消费者)。

那么这件事这个消息的必要性、意义都肯定有,不必说了;其不足其消极意义,也不必说了。

也就是说,网络是国家的网络是每个人的网络;利益国家的利益是每个人的利益;公关也是国家的公关每个人的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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