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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9 01:41:42 编辑 删除

浏览 19279 次 | 评论 2 条

 

百姓是什么?就是草民,就是一棵无名的小草,被人有意无意的践踏,小草的生命利马消失。没钱打不起官司,没势上诉申诉无人受理。只能在被强拆房子的地面上搭一个窝棚,饥寒交迫的、无房无衣无靠的自我抗争。就这样开发商也不会放过你。

当“物权法”的出台给百姓了希望。可是,在短短的生活实践中就破灭了。湖南拆迁中的两重天,一面是50年代的老房子,一面是21世纪的摩天大楼。四川中国最牛的“钉子户”。上海被拆迁户集体手持五星红旗。就在近日全国发生多起强行拆房事件。河南一被拆迁户竟然在雪地里过夜。广东佛山禅成区汾江北路27号。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又一幕。当时被拆迁户夜晚都在睡觉,突然,十几辆车及两辆打桩机,和20多名手持砍刀的男子,从车上跳下来,迅速冲进居民楼,将所有拆迁户的门强行踹开,用砍刀架在睡熟人的脖子上,强行押解离开,然后,疯狂的、强行的将楼房拆掉。

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有些开发商不惜动用各种手段,征地、征房、拆迁,不惜用金钱、暴力扫平道路。达到拆房、建房、售房为了利益而不惜任何手段。组织夜袭队、黑衣队、板砖队、打砸队。实在不行就动用‘其他’的力量。在不行还有法院这个强有力的后盾。这一切的一切,可以想一想,是谁给他们的这个权利,又是谁在明里暗里支持他们。

一位两会代表说;“钉子户”“在房屋拆迁时,补偿标准是每平方1500元,但有些拆迁户不同意这样的价格,即使开发商将价格提高到每平方3000元搬迁户也不搬。此时,若开发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法判决强制执行。还会按每平方1500元的标准去判执行。这种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法律上有理有据。但这可能使矛盾激化,从而使拆迁引发纠纷,甚至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他还说;“法律是注重社会效应,通过法院的审判和执行活动,使法的本质特征以体现,从而使执法的结果得到社会的公认,因此,一个正确的裁判既要良好法律效果,也应有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体现民声、民情、民意,这样才能达到法律、社会、民意和人的共同和谐”。

开发商用每平方1500元的价格,强行收购百姓的房子。在用高出市场的价格,每平方8000元的价格、或更高的价格在卖给百姓。就是说;你出每平方1500元买的房子,你在每平方8000元卖给我。这和抢有什么区别。这有失公平。开发商买不起百姓的房,开发商就可以将百姓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强制执行强行搬迁百姓。如果;老百姓买不起开发商的房,开发商的房子又卖不掉。百姓是否也可以起诉房产开发商,法院是否也可以强制执行开发商的房子给百姓呢?新的时代,新的历史时期,也可以产生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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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蛛罗汉 [2008-02-08 03:35:25 AM]

    除了支持,说不出别的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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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ande0127 [2008-03-12 12:55:34 PM]

    还是一种不平等现象,因为平民的价值得不到国家的保护。作为一个公民,当他的利益受到侵犯时,怎样才能受到保护,除了有法律,还要有坚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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