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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之祸,是吃了西人谬误理论之亏
文/徐躬
其实,工业社会的出现,乃是尊重和保护私有劳动的结果。因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法理前提,则为个体私有劳动的存在。所以在这种前提下,工业社会在近300来年的运作中,才有了不同于农业社会的自由、平等和博爱可言。可这种全新的意识,迄今为止,现代理论界却还未能给予正面诠释。
一个有趣的对比例子:在中国传统教育中,往往是那些刻苦学习能考出高分的孩子,毕业后走向社会,大多数只能是去从事于公务员工作【旧中国时是去挤仕途】,一旦挤不进去,结果就成了‘百无一用’;而往往那些学业难成、或是没有机会进高等学府的孩子,提早进入社会后,却有不少的在后来成了富贵的大老板,于是,也有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的赞誉。
这个大家都熟知的中国现象,到底是社会问题,还是教育问题?通常的路人评说,各有高论,但只不过是各有侧重罢了。如果说是个教育问题,说实话,也有点冤枉教育界的公务员们,因为所谓的公务工作,就是在操守程序化的条条框框,他们吃的就是这碗饭,何况在此之前,中国教育还具有官办性质加产业性质,其中的猫腻又多;还有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孩子父母的选择,因为除了目前国家有规定普及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外,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要求每个未成年人必须的去上大学,那么,你既然要通过高考去‘入门’了,就怪不得人家高等学府用围墙内的条条框框如何归置你了,即所谓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说这是个社会问题,这是显然的,的确没错,不过,就教育的接受者而言,现在也只好说你是‘偏向虎山行’,自己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
以上的例子,在理论分析中,还会发现是一种社会悖论问题。
人们平时常说的热爱劳动,这原本是社会公益的基本需要。既然人类社会是个有组织性的劳动群体,那么,一个社会要教化孩子从小就去热爱劳动,懂得是劳动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一切,这当然是自然的,也是必须的,所以是理性的。认为在农业社会去好好种地,在工业社会中去好好做工,只要这样坚守在社会第一、第二类劳动中,就是一个人好人应有的良好品德【尤其是在中国自古有之】。但是,社会上开展的教育【古时称之为读书】,尤其是现代高等教育的目标,却好像是让受教者要远离种地和做工这种劳动,培养出的是一些精英【西文称白领】,而且是由精英来把持这个社会各个角落的管理层,形成了做工的与读书的两厢对立的现象。所以不难看出,社会公益与社会教育,是不能放在同一个层面上去坐而论道的。
现在,一方面如前文分析的,因为广义劳动意义的引入,在第一第二劳动这种生产领域的基础上,相关的服务工作,管理工作,科研工作,科技工作,教学工作,文艺工作,理论工作,等等,都是属于一个高度文明社会必备的劳动,而且事实上,越是发达的社会,第一第二劳动越是显得简单,故而如今在生产领域中有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认知;另一方面,在工业社会经过两三百年的运行后,到了今天,的确是也能体会到,它不同于农业社会的关键所在,就是尊重和保护个体私有劳动。
新中国前30年的民众【还有前苏的70多年中】,压根儿就不敢说自己有私有财产的事,也更不能去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问题了,否则就会被‘肃反’掉。不过,现在可以放心大胆地说,这是一种典型的数千年来小农意识,同时也是深受西方有些学究鼓吹的绝对社会公有制之害。常言道,有比较才有鉴别。去认知一个事物,如果能把它的对立面正确地找出来,作相应比较后,这样使得感知才会更有效和鲜明。其实,单从劳动的私有权去作分析,也能看得出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本质的不同。新中国前30年的历史,在生产领域中试图要大干快上搞工业化,可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却又要拒绝工业社会的进程,所以才会奇怪地有了一次比一次更能折腾的政治运动,最后是酿成了文革之祸。事实上,这吃的就是用了西人谬误理论之亏呀!
正确的理论,就是去正面地诠释所在社会形态的法理,即老子所说的‘道,可道’。离开了自身所处的社会形态这个‘道’,而去另辟其他异想天开的道,只能去做毫无意义的牺牲,结果是挺害人的。比如西方有些学究空想的消灭私有制,鼓吹绝对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