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沒有仔細看過最近沸沸揚揚的某明星私密照片流出新聞,以為不過又是網路惡作劇一樁,直到前幾天聽新聞界的朋友談起這件事,加上看了胡同裡的台妹的大作,突然覺得應該整理一些思緒。
我曾經眼睜睜地目睹媒體藉由散播這類的緋聞,摧毀一位我曾經的好友,事隔已經很多年,但是我這位故友,某種程度上算是消失了。當然我仍然有她的聯絡方式,久久久久一次,我會接到她稍來的訊息,或者我也會發出一聲問候,但是不僅我們的友誼回不到以往,她的世界也完全地變樣了。
我在媒體工作了十年,應該要很了解媒體才是。但是每次想起這件事,我依然要驚呼感嘆,媒體的無形力量何以如此凶猛,一個大浪打來即可致人於死地。
其實,『媒體』是一個很籠統的說法,至少包括了媒體的載具本身(電視台或報紙、網路)、媒體記者、媒體中層主管和高階主管、媒體出資老闆等。我們經常抱怨媒體,抱怨的到底是哪一個環節,其實應該要界定清楚,否則永遠打不到痛處。偏偏媒體是多重因子組合成的一種力量,而集合了這些環節所構成的這個所謂的『媒體』,最可怕的地方是它的『難以控制性』。一旦控制不了,就會有無法挽回的殺傷力。
我的朋友原本不算是很紅的名人,我認為是那樁被放大報導的感情事件,造就了他的超高知名度,但這樣的知名度卻也是他畢生的最痛,這是多麼地荒謬。這就是放大效果,只要是一個喊得出名號的人,想要做新聞的媒體,就有理由把它當成是一樁名人事件炒作,而這,絕對是選擇性的報導。因為媒體根本不是公器,媒體老闆可以決定一條新聞的大小、走向。即使是號稱最沒有包袱的水果日報,亦然。假如我朋友是這家媒體老闆的親人,這家媒體會刊登他的新聞嗎?當然不會!
對於攸關公眾利益的違法事件,媒體一旦知道,絕對會報導,但牽涉到私領域,顯然就是屬於可報導也可不報導的模糊地帶,此時純粹靠媒體主管及老闆心證,在選擇性的報導下,選擇性地摧毀某些人,正是這類緋聞新聞最令人無法接受之處。
可怕的是當一個媒體開始報導,其他媒體就撿現成題材開始跟進,於是雪球愈滾愈大。一個媒體的殺傷力是十,兩個媒體的殺傷力就加倍,三個媒體四個媒體繼續加入,足以讓一個人在台灣這個小小的社會中無容身之處。而說到底,媒體真有什麼必須刊登的理由嗎?不過就是偷窺心態作祟罷了。偏偏事件發展至此,已經沒有什麼機制可以阻擋得住雪球繼續滾動了!
迄今仍難以相信,即將攀上事業顛峰的她,僅僅因為一則被過度報導的私人感情事件,失去了原本可以大放異彩的舞台。丟了工作是其次,但她與親友之間還有一輩子要互動,真的可以若無其事嗎?事情過去很久,我也曾經抱著應該讓這件事早早過去,試圖與她談些與此事完全無關的瑣事,如同一般朋友的聊天,以為如此可以協助她走出陰霾,但我發現這件事始終還是梗在那裡。不管是她的人生計畫,她的生活瑣事,她的生活感觸,全都還沒有停止被這件事影響,說時間可以沖淡一切?談何容易!
我不禁想,摧毀一個人,難道是那家媒體的目的嗎?我相信不是,媒體不過是為了賺錢罷了。但是連那家始做俑的媒體也無法掌握事件的衝擊,這才是最可怕的。
如果時光倒流,這樁私人感情事件從來沒有被報導,我的朋友可能還在原本的工作崗位上,或許私底下他的感情生活依然豐富,但是,他結婚他離婚他換男朋友他交新女朋友他外遇他偷情,全都是他的生活他的選擇不是嗎?作為一般讀者的我們,不知道他私人的感情事,完全沒有絲毫損失,又有什麼天大的理由一定要知道呢?!
身為記者的我必須坦承,有時候,根本沒有什麼天大的理由一定要寫某條新聞不可,純粹是因為,我今天必須寫些什麼,而我今天沒有別的稿子可以寫。當我跟某個採訪對象約時間,希望他今天就能受訪時,我心裡十分過意不去,時間這麼趕不是因為他的故事有多麼了不起,而是我得趕在向報社回報專題前,拿點東西出來交差。
如果一條為了交差,為了填版面,為了在考績單上多一條獨家新聞的新聞,會毀掉一個人的一生,你真的下得了筆嗎?如果一個為了多賣幾千本的封面故事,為了多賺幾檔廣告的頭條新聞,會逼得一個人一輩子抬不起頭,媒體老闆,你真的非賺這樣的錢不可嗎?何況這些人並非作惡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