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若森
治理人生

全民反腐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发表于 2008-02-04 18:36:07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在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势体制结构中,控制性利益主体往往凭借其实际控制权以合法或法庭难以证实的方式谋取私利,并使分散性利益主体的利益遭受侵害,此即利益层级结构中的隧道效应,多少全民的利益皆在此垂直通道中不断流失。在一个单边主义的失衡治理结构中,往往一股独大,单派独尊,唯首是瞻,天经地义般的利益侵蚀与高昂的治理成本最终全民共享,而相关职责的边界则逐渐模糊在讨价还价之中。有法无治,机制悬置,冠冕堂皇三千转头空。这是垂直政权的文化后果,这是一个失衡的治理结构。

 谁来监督权势者?这近乎是一个宿命般的体制性难题,人们早就希望打开这个尘封已久的黑箱,无奈人们一直不能如愿。久而久之,体制内外的沉默惯性开始蔓延。沉默即是默许,默许即是激励,不在沉默中爆发,却在沉默中腐败。腐败业已成为了不少权势者的一种生活常态,并尚已成为诸多权势暂无者的一种人生理想。正因如此,各行各业各部各门,东西南北中,腐败燎原,并薪火相传。鲜活的实践证明,面对一种强势的政治文化与庞大的体制力量,根本无以平抑单极权重孽生的腐败。共生于同一体制结构中,或拉拉扯扯,或你推我搡,反贪局长常常自堕于黑色泥涝更是对失衡治理结构的一个经典注释。中国现行体制保障系统最大的紊乱在于体制性权力导致的腐败,而且大规模的腐败业已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被大打折扣。反腐显然不能寄望共生体制结构中的腐败集团与共同体。

 治理结构的核心命题在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利划分结构及其中的制衡机制。组织治理结构如此,社会治理结构亦然。和谐社会本不关乎主义,亦非单纯利益视角的一块花布,更不该沦为政治秀场的唾沫,其要义在于构建一个平衡的治理结构。其中,每个利益主体,无论个人、组织,抑或政党、国家,均须具有适度的治理边界,其实质在于明晰与优化各自的职能范围、责任分担与权利分配及其对其他利益主体产生效应的界限。一个平衡的治理结构不该只有一条垂直通道,而当是阡陌纵横,全民皆主,无论其处在权力末梢的边缘,还是其处在权力的流变之端,抑或其处在权力的核心地带。勇闯非常地带,直指问题关键,与其任其自上而下,不如自觉自下而上。惟有如此,社会或得以和谐。

 2006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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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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