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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残酷灾难化为感动的表演

发表于 2008-02-10 09:19:37

中国每发生一次大的灾难,不是去追究灾难的人祸原因,因为许多天灾是人祸造成的。如果电力、铁路交通部门处置得当,如果应急措施得力,那么这场冰雪之灾,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它的受灾深度与广度。如果制度得体并得到有效的实施,那么即便胡温不到处跑而督促诸侯救灾,也没有什么问题。因为制度可使一切忽悠灾难的人,得到及时的批评与有效的监督,并且让这些救灾不力者下台。可惜的是,中国的救灾思路历来存在很大问题,不能将救灾的预警机制制度化,最终使得相同的灾难屡屡发生。犯相同的错误,而不能得到“吃一堑长一智”的效果,却在将残酷演为感动方面做足功夫,从而逃避纳税人的钱养起的政府之责。不特如此,不报道救灾无力,民众所受损害的程度,却去做那些蜻蜓点水的官样文章,把那些救灾者该做的份内事,当作“先进事迹”来表扬,大打感动牌,混淆人们的视线,搅乱人们的思维,以至于很多人“感动”于这些连份内事都做不好的人,对其感激涕零。本该受到严斥问责的人,却一跃而成为让灾民来感动的榜样,何其荒唐何其荒诞!但我们的传媒由于受着主旋律的盅惑,大唱“主子的旋律”,使得许多受灾受难没有思考的能力,不感觉到他们的失职,反而感激他们救援不力,迟迟不能救人于水火的行为,愚民宣传之力伟哉巨也。


近读何清涟女士所著之《中国政府如何控制媒体》(中国人权研究报告),此报告完成于2003年8月。其中一条涉及到新闻传媒对中国灾难的宣传报道。挪到至今余波未息的冰雪之灾,何其准确!简直就像是为这场冰雪灾中的传媒宣传量身定做的,可见政府玩弄这种愚民把戏何其久远,何其轻车熟路,何其颠倒黑白。

“天灾人祸的报道必须受到严格监督,避免加剧公共怨恨。在不能避免(即反映无法隐瞒)的情况下进行报道时,要统一口径,著重报道政府组织救灾活动,以及在救灾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不能渲染灾情,不能出现具体数字。所有有关数字必须经宣传部门审查后方予公布”(P20)

有些时常用官方思维来思考问题,站在官员角度无限去理解官员的人,便说,我们要团结一心,不要说风凉话,那样实足的添乱添堵,于救灾不力。事实上,有效的监督,才能促使救灾更有效率;有效的监督,使政府建立有效的预期警机制与防范机制,实施官员问责制度,官员救灾更加积极,从而极大程度地降低灾难给民众带来的不测后果。要是像那些无限理解官方及官员难处的思维模式,那么是不是民主国家如美国那些传媒,在新奥尔良飓风发生时,都像中国传媒一样大唱赞歌呢?美国有谁指责那些传媒去批评政府在救灾方面的失策呢?难道美国传媒是为了破坏救灾活动而批评政府吗?稍微动一点脑子,就会知道什么样的报道,更有利于民众权益之保护。可惜一些国人好像不爱动脑子,别人动脑子思考问题,反而妨碍了他不动脑子似的。你可以接受将残酷化为感动的表演,但我并不接受,所以我要将自己的不满告知更多的人。2008年2月10日8:45于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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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andaohecun 发布于 2009-11-03 00:51:03

    扬州中院离奇判案,说你有罪就有罪! 2009年10月26日,扬州中院审理了一桩所谓的“合同诈骗案”,涉案人是四川正兴集团 董事长袁永长,他被判处了11年徒刑。消息传出,各方知情人士一片哗然。 此案的离奇之处在于: 1、此事因四川安信公司和扬州亚星客车厂之间的一桩贸易纠纷而起,扬州亚星怀疑安 信诈骗了自己价值800万人民币的35辆大客车,但安信的董事长已因其它案件被成都中 院判处徒刑,安信公司也倒闭了,亚星面临无人赔偿自己损失的尴尬。而仅因四川正兴 集团与安信签订过将这批车辆用于商业营运的贷款购车合同,于是袁永长就成了此事最 合适的“替罪羊”。为了将其“拿下”,三家公司的债务纠纷被升级为“合同诈骗”。 2、早在2006年,扬州仲裁委员会就已作出正兴集团与此案无关的结论,该仲裁书是与 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本次扬州中院的判决等于在否定同一案件的法律判 决,与法理严重相悖。 3、此次扬州中院的判决书中采用了一份关键证据,即正兴为安信向扬州亚星提供的担 保函,作为正兴与安信“联手诈骗”亚星客车的证据,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份担保函并 非出自正兴公司,而是一份明显造假的证据。更令人不解的是,袁的律师再三向法官要 求对该担保函进行鉴定,竟遭到拒绝。 这桩过于离奇的“诈骗案”本只是一起常见的经济纠纷,演变到这般地步,只能让人想 起一句话:权柄在手,说你有罪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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