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顺路赶上,我也会浏览图片.健康的性意识与"黄色"之间从未有过黑白界线,只有灰色过度区域.政府难管但又必须管.目前唯一可行的只有"枪打出头鸟".抓极端,暂以社会普遍观念人为划定界线."不被多数接受而不侵害他人"可能已被视为现行界线.(应算得上合理)那么少数行为未公布时未越此界(不具备公众概念的"信息"特征);一旦公布(成为"信息"并被多数认为有害),才越此界.所以公布行为即越界行为;而被公布的性表现行为就不属越界行为.如果一人同时发生上述两行为.仍可分别判断其一行为越界;另一行为未越界.这点逻辑概念真的就那么难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