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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世纪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同时演绎了两个第一夫人与“约法三章”的故事:一个是老版的,同历史上千百年前相似的老故事;一个是新版的,有一点现代思想的新故事。
一九七六年九月毛泽东逝世,随之江青——这位中国的第一夫人就进了监狱,成了阶下之囚。
不久就传出了当初党中央政治局曾对毛、江的婚事,而主要是针对江青而定的“约法三章”。在很多“讨江檄文”中大都可以看到“约法三章”的影子,在街谈巷议和各类媒体中可以听到看到各种版本的“约法三章”,“约法三章”好似已成了历史的经典文献。
现将几种传说版本“约法三章”抄录如下:
一,1、不准参政;2、不准出头露面:3、要好好照雇毛泽东同志的生活;
二,1、只此一次,不准再娶;2、毛与贺子珍的婚约一天不解除,只能称“江青同志”,不能称“
三,1、毛、贺的夫妇关系尚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2、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3、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的私人生活与事务,二十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活动。
还有其它版本,内容大体相同,不再抄录。
“不准参政”,“不准出头露面”……若是不说这个“约法三章”的出处,隐去姓名,然后拿给不知情的人看,很大可能会认为:这是某一封建王朝的后宫之规;或某一教派的教规;或是封建时代某一大家庭的家规。好似女人(女人的一生)只要能同男人干好那一件事,再就是传种接代,就行了。这就是女人的全部“权利”。
“毛与贺之珍的婚约一天不解除,只能称‘江青同志’,不能称‘毛泽东夫人’”。是“同志”就都可以在一块睡觉生孩子吗?道德和法律允许吗?那“同志”同“夫人”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这个“约法三章”不仅在法律和道德上说不过去,就是在情理上也说不过去,当时贺远去苏联,可能对毛、江婚事一无所知,即是有所知,也没有了表示自己意愿的机会和权力,而在延安这边,毛、江之事已木已成舟。这个“约法三章”文字的背后似有对“权力”的难言之隐和无可奈何之情。或许正是这背后的原因,制定了“约法三章”,这个背后的原因,一是注定了“约法三章”最后的失败;二是注定了江青必成“红颜祸水”。
“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要求。”应该说这一“章”有多层意思:其一,很明显这不完全是对着毛、江之事而定的,而是对着所有高层官员定的;其二,除毛一人之外,“谁也无权提出类似要求。”那就是只有毛一人有此特权;其三,制定“约法三章”的领导们并不认为毛、江之事是婚姻之事,所以才能提出“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要求。”若说毛、江之事是婚姻之事,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若是婚姻之事谁也无权提出要求,岂不违背天道人伦,荒谬之极。
“不得过问干预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活动”,若在“夜半无人私语时”,干预一下,过问一下,外人又怎么会知道呢?政治本来就是诡道,是暗室中的游戏,“红颜祸水”真是防不胜防。
“约法三章”,应该是为挡住“红颜祸水”设的一道堤坝。但是,从古代的妲已、褒姒、武则天、慈禧到现代的只能称“同志”不能称“夫人”的江青女士,历朝历代的“红颜祸水”可以说比长江黄河的水患加起来还要多,但是这道堤坝从来就没有当住过“红颜祸水”。
有人说,经过考证,事实上不存在这个“约法三章”。我相信这种可能性很大。曾经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还能记得,那时的宣传口号是: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小二黑结婚》就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只此一次,不准再娶”,怎么婚姻又不自由了呢?当时提倡: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江青是一九三三年的党员,为什么“不得担任党内机关的重要职务”呢?这些问题实在用理性、逻辑、道德、法律无法解释,这个“约法三章”可以说是历史的一个怪胎。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很多人的头脑中有“红颜祸水”思想,“约法三章”正是“红颜祸水”思想的产物。“约法三章”能流传甚广,影响颇大,并且有不少人都信以为真,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俱往矣”,毛、江都成了历史人物。江青这位第一夫人一九八0年十一月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九九一年五月,有人说是用几块结起来的手帕,有人说是用裙边,在卫生间上吊自杀,无声无息地离 开了这个世界,享年七十七岁。当时《人民日报》在第四版角落里发了江青死亡的消息,孩子们看了都不知道江青是何许人也。《时代周刊》的消息也不过一百多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自杀身亡。第一夫人的身分已被死囚犯的身分所代替。“忆往昔”,延安宝塔山下的温馨浪漫,北京天安门城楼之上的“无限风光”,当这位第一夫人在走向卫生间向自己的脖子套上终结自己生命的死套的时候,可以想见,她心里会有几多悲怆,几多凄凉。对江青这位第一夫人来说,这是一场充满政治色彩的人间悲剧。
对“约法三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人视为是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家留下的“红色经典”;有的人视为是历史写下的黑色政治幽默。这个“约法三章”不问出自当时延安的政治局,还是后来者的编造,虽然只有短短的三句话,但里面有很多历史含量,文化含量,可以说不是“经典”胜似“经典”,从中可以看出时代特色和历史的烙印。当时对江青这位第一夫人的评论,应该说是批判,都是一边倒,从生活的小节到政治的大节,从演员到第一夫人,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坏”。更有意思的是,当时在街谈巷议茶余饭后流传很多这位第一夫人的低级淫乱故事、笑话,江青成了当代的武则天,成了白骨精,成了狐狸精。历史又重演了一次千百年相似的“红颜祸水”的老故事。
历史吊起诡来,是一点面子也不留。在它演绎第一夫人与“约法三章”老故事的同时,偏偏又演绎了一个第一夫人与“约法三章”的新版本的新故事。
同江青这位第一夫人差不多同时,中国还有一位第一夫人,就是蒋介石的夫人宋美龄。据传蒋界石同宋美龄结婚时也有个“约法三章”,但是这个“约法三章”不是第三者提出来的,是宋美龄提出来的,是两人之间的“约法”。
现抄录如下:
1,蒋介石必须信奉上帝,受洗礼成为基督徒;2,宋美龄不生孩子,以保持 身材,并多为中国的革命事业奋斗;3,宋美龄不担任政府公职,不参加正式高层决策会议,只以蒋介石私人秘书的身份,对外从事政治活动。
依据“约法三章”蒋介石皈依了基督教,成了基督徒。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一日蒋、宋在上海举行了盛大婚礼,祝贺的宾客人数有一千三百人之多,婚礼的仪式是中西结合,先在宋宅按基督教的习俗举行,后在大华饭店按中国的习俗举行,解放后在大陆依然有点名气的何香凝女士、李德全女士都以介绍人的身份参加了婚礼。可以说宋美龄女士是光明正大地十分风光地登上了第一夫人的宝座。
很显然,这个“约法三章”和毛、江的“约法三章”政治色彩大不相同:首先它没有防“红颜祸水”的意思,相反,倒是有男女平等的思想,也不违反今天《婚姻法》的精神,重要的是,它给这一位第一夫人留下了极大的政治活动空间。蒋界石是对二十世纪的历史有重大影响的风云人物,曾用政治和军事手段平定了军伐混战,统一了中国,曾领导全中国人民进行了抗日战争,打垮了日本帝国主义,在这个动荡不安的历史时期主政中国数十年之久。宋美龄女士,在蒋主政之时曾以第一夫人的身份公开地参与了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等重大事务活动,特别是外交方面,在国内外都有颇大影响,堪称一代“风流人物”。后来蒋界石被毛泽东的部队打地逃到了台湾岛上,丢了大片江山,偏安一岛,也可以说蒋是一代亡国之君。一九七五年四月蒋介石在台湾病逝,严家淦接任总统,这位第一夫人也同时走下政治午台,后在美国定居,习书作画安度晚年,二00六年十一月逝世,享年一百零六岁。两位第一夫人走下政治历史舞台的原因都是因丈夫——国君的病故,其时间仅仅相差一年,而之后的命运竟如此的天差地别。宋氏第一夫人,不问是生前还是死后,在世人的评说中,说好者有之,说坏者有之,但是没有听到宋女士是亡国的“红颜祸水”之说,总的来说,褒扬赞美之词还是较多。特别是在死后,国际国内媒体纷纷报导,有的媒体说这位宋女士“在历史的风云际会中光芒四射”;政协主席贾庆林先生也给这位宋女士的亲属发去了唁电,表示深切哀悼。可以说,宋美龄女士的死后哀荣似乎使人感觉到还有三十年前第一夫人的影子。历史给宋氏第一夫人的一生画了一个闪亮的句号 ,也算是盖棺之论罢。
同一个时代,两位第一夫人,两个不同的“约法三章”,两种不同的命运结局。这是历史的偶然?还是历史的必然?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20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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