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8月22日A2版“社论”发表】
第八届茅奖5位获奖者全是“作协要员”
8月21日凌晨起,各大媒体纷纷质疑“5位获奖者4位来自作协”,“除了刘震云其余四位均为中国作家协会的成员“,“这让不少人质疑茅奖成了体制内的自我狂欢。”其实,获奖者刘震云也是现任中国作协全委会委员,第八届茅奖5位获奖者全是“作协要员”,分别是省作协主席副主席、中国作协主席团成员和中国作协全委会委员。此前网评戏称的“主席获奖狂欢节”、“肥水不流外人田”,不幸言中。
在“羊羔体”诗人获鲁迅文学奖引起全社会哗然,负面效应尚未消除,主办方也未作出任何反省之际,刚刚走完红地毯短短几个月后,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就又鸣锣开场。这本身就是对民意的某种轻蔑和挑战。而在此次评奖过程已暴露出种种误区后,茅盾文学奖评委会未向社会“公示”就宣布获奖结果,并傲慢地采用“高铁体”态度,宣称此次茅盾文学奖是“最公正、最透明、最干净”的一届,这无非是对舆论监督的轻蔑,是一句霸气十足的王勇平式回答:“不管你同意不同意,反正我同意。”
缺乏“公示”的茅盾文学奖不利于社会公平
众所周知,在文化领域由中宣部主办的五个一工程奖等,正式颁奖前都要在各大媒体先行“公示”;在学术领域,近年来国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课题和各类教育科学评奖,也普遍增加了“公示”环节。唯独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等所谓的国家大奖,却完全缺乏“公示”环节,甚至为回避公众监督采取“提速”公布的方式。难道中国作协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独立王国”,拥有不听取民意的特权吗?
更何况,缺乏公示的茅盾文学奖也将破坏最起码的社会公平。今天,普通百姓欲获几百元“低保”,都要在社区公示半个月,而茅盾文学奖除奖金高达数万元外,更有住房、别墅、高额版税、作协主席的级别待遇等众多收益,上届茅奖更已爆出“千万大奖”。如此重奖,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对纳税人却连最起码的“公示”都没有,如何能有公信力?
原则上说,所谓的国家文学奖,是一个国家的人民用自己的血汗钱,给自己喜爱的作家作品发奖。对于不符合条件、甚至背离人民立场的作品,纳税人有权说“不”。这是人民最起码的权力,也是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注重人民立场的最鲜明体现。
作协主席入围茅奖作品“涉黄”?
但是迄今为止,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却根本未设“公示”环节,理由是“作协主席入围是其作品写得好”。
作协主席确实仅因作品好而入围吗?换句话说,作协主席的入围作品都很过硬吗?未必如此。如果阅读往届茅奖入围作品,能发现其中不仅有若干粗制滥造之作,甚至个别作品还包含很黄很暴力的内容。如2004年第六届茅盾文学奖入围作品《大浴女》,字里行间充满如下露骨的描写:
“当他的一双大手兜住她浑圆的屁股时她情不自禁地再次嚎叫起来。……他伸手撩开她脸上的乱发问声闷气地叨叨着我的小心肝儿我的小心尖尖儿我的小亲我要操烂你操死你!……他们在那棵安详的核桃树下做爱,她向着太阳和他把自己打开,让阳光和他的爱抚照耀她的阴门。”
这种赤裸裸的性描写,书中比比皆是,堪称“文学版色戒”。如果这是一部网络小说,相信已在扫黄之列;而作为主席作家的作品,却获得入围茅盾文学奖的殊荣。
建议公示获奖作品全文和全体评委对178部作品的审读笔记
由此可见,文学小圈子的评价并不能等同于国家文化立场、更不能代表社会的主流民意。要恢复官办文学奖的公信力,必须首先向大众弯下腰去,平心静气地等待社会公众的评判。如果根本不向社会“公示”,而是由中国作协以行政权力包揽全部评奖大权、再用纳税人的钱开一个豪华颁奖盛典;而全然不顾舆情民意,甚至用删帖、封口等方式禁止公众的声音,这样的文学奖,还有什么理由称为“国家文学奖”,又有什么理由花纳税人的钱呢?
第八届茅盾文学奖主任铁凝最近说:“我们在裁判作品,社会在裁判我们。”那么,就请茅盾文学奖走下作协主席台,先“公示”再颁奖,接受全社会的真正裁判。
笔者建议:第八届茅盾文学奖已经公布的获奖名单不应是最终结果,而应只是评委会提供的“拟获奖”名单。建议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委会立即启动“获奖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获奖作品全文”和“62名评委对全部178部参评作品的评奖审读笔记”,由社会公众评议。按照长篇小说的阅读规律,公示期应不低于两个月。公示期满,获社会认可的作品方可获奖,而对思想艺术水准不足以获奖的作品,公众有权说“不”!人民应拥有茅盾文学奖的最终决策权和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