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笑古的blog:《镜庐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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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4 07:10:03 编辑 删除

浏览 4157 次 | 评论 5 条

自从去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并公布了周正龙拍摄的两张华南虎照片以来,这两张被称为“周老虎”的照片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质疑。开始人们更关注的是野生华南虎的生存,随着虎照的疑点越来越多,加之陕西林业厅没能及时、理智、正确地回应媒体与网络的质疑,使虎照事件迅速升级加剧了舆论的关注程度,掀起一股质疑社会诚信与政府公信力的风潮。一时间科学家赌上人头,官员押上花翎顶戴,成为猪年那个冬天的一道网络盛宴。事实上虎照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说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事件的本身就让人觉得很是荒唐。

继网友及相关人士不断指出虎照的诸多疑点特别是“年画虎”出现后,网易邀请相关专家及机构搞了一个民间的鉴定报告认定虎照做假,今年初国防科大“测虎”显示“周老虎”是平面虎,至此虎照做假几成不争的事实。从去年12月9日国家林业局、陕西省政府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启动“虎照二次鉴定程序”到现在两个多月了,鉴定结果依旧千呼万唤不出来。虎照鉴定从技术上讲,鉴定是不需要这么长时间的,鉴定本身也并不存在技术上的盲点。只是区区几张虎照沸沸扬扬历时两个年头,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有关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一方面人们之所以如此关注虎照鉴定特别是更期待这次官方启动的二次鉴定,体现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以及对政府的信心。

今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此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对省林业厅违反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行通报批评。陕西林业厅的致歉有助于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助于今后宣布造假结论时公众对它的原谅,既提前给公众一个心理暗示,也给自己准备了一个软台阶。这些本来已经给官方公布虎照鉴定结论铺平了道路,人们曾天真地以为虎照的最终的权威鉴定结论的面世指日可待了。

然而,《南方都市报》2月21日的一则报道援引国家林业局某官员的话说,“虎照二次鉴定确实尚未开始”。两个多月过去,原来鉴定还没开始,一时间舆论大哗。人们还清楚地记得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曾于去年12月27日的访谈中回应网友,陕西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已经将照片送到了国家权威机构来进行鉴定,华南虎照片的鉴定目前已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既然“鉴定还没开始”,那么又何来“已经”、“突破性的进展”呢?本来就是对政府诚信力的质疑,这自相矛盾的说法就算不是“唬”人,也不免让人觉得实在滑稽。 
  
  原因嘛,据《南方都市报》援引国家林业局某官员的话称,之所以没有权威鉴定机构愿意接受委托,最直接的原因有二:一方面是舆论压力,另一方面陕西省林业厅提出了不合理的鉴定要求———如果鉴定机构认为虎照造假的话,需要还原造假现场和具体环节。关于鉴定的委托要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委托方不可能是本鉴定项目的专业人员,所提委托要求是可以与专业鉴定机构勾通对接的,使鉴定委托要求更合理更具科学性。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给出的理由是:只接受公、检、法的委托,鉴定刑事案子,“不想浪费纳税人的钱”。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的理由是:只鉴定人,不鉴定动物。这两家部属鉴定机构在刑事物证和司法鉴定方面的权威性是无可置疑的,作为官办的鉴定机构他们给出的理由也是师出有名。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原是某部属鉴定机构,1993年后则为民间鉴定机构是要考虑市场效益的,所以它才得以参加网易组织的那次鉴定并给出“周老虎”与“年画虎”相同的结论。

华夏方面表示没有接到正式的委托,它虽可能接受鉴定委托但因已出具一次结论,再要它做鉴定结论自己不会否定自己的结论,陕西方面没委托它也是意料之中的事。目前虎照鉴定陷入僵局,解决办法是否可由相关领导批示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重新启动鉴定程序,再由这几家权威鉴定机构联合鉴定,邀请具有权威性的现场勘查、痕迹、动植物、影相、计算机、测谎、心理方面的专家,这样鉴定结论才有权威性,形成书面鉴定文本也有法定性和可行性,因为仅有专家没有鉴定单位是无法形成鉴定文本的。

 200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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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2-25 12:46:50 PM]

    鉴定是没意义的,是扯皮.只要立案,捕审周正龙一切真相大白.所谓鉴定只是模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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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2-25 04:44:02 PM]

    “龙(中国龙、两条龙)”忽悠“虎(华南虎)”——已不是戏虎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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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8-02-25 10:53:40 PM]

    扯皮!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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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ayj123 [2008-02-26 06:58:45 PM]

    嘿嘿,周正龙红了就行了,有几个农民能这样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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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微建成公司 [2008-02-27 06:24:55 AM]

    是对政府诚信力的质疑,这自相矛盾的说法就算不是“唬”人,也不免让人觉得实在滑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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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闫笑古

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四级高级法官,公安部刑科协文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法院首届、二届、三届司法鉴定学术论文评委,省作协会员、诗词楹联家学会会员,市作协理事、诗词楹联家学会理事、楹联分会会长,出版《知足斋诗草》、《镜庐诗存》、《法庭科学技术散论》,主编、参编刑事技术专著7部。另:1、本博文章均系原创,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2、评论、留言中的有害或不良信息将被删除,谢绝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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