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因种种原因被领导枪毙而无法刊登的稿子,放在这里给朋友们看看吧,希望大家在买房时碰到类似问题能够引起注意。
开发商承诺业主买房后帮忙代售,结果卖了3年仍没卖脱,昨(29)日,业主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开发商,索赔118万。开发商则认为他们的行为都是合法的,房子没卖出去,他们没有责任。
业主卿先生:说好售后代售,3年都没卖脱
“2002年开始,见到各地的楼市都非常红火。”家住成都的卿先生说,“恰好当时我们家有点余钱,就想投资房地产。”2003年6月3日,卿先生一家人来到绵阳某楼盘看房,售楼小姐向他们推荐了两间商铺,说商铺地段好,升值空间大,“高投资、低风险、高回报”。
“她当时说,最多3个月,赚个1500到2000,绝对卖出去。”卿先生告诉记者,售楼小姐还曾向他口头承诺,商铺会迅速增值。而且,开发商还可帮他在3个月内以每平米加价1500到2000元的价格卖出去。
“听到这个,当时我就心动了。”卿先生说,他只想投资赚点钱,但由于家住成都,不可能常到绵阳去卖房。见开发商提供售后加价代售服务,他立即签下了购房合同,花了59万余元买下了两间商铺。当天,他又和开发商签订了委托转让协议,约定开发商在两个月内,以每平米加价1300元的价格代售出去。合同约定若到期商铺没能卖出,卿先生可继续委托开发商代售。
“没想到,委托合同续签了几次,到现在都过了3年了,房子仍没卖脱。”卿先生说,他曾多次找到开发商理论,都没能解决,无奈之下,他只好把开发商告上法庭。他认为,开发商违反了当初的承诺,欺骗了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两倍房款共118万余元。
开发商:我只说帮卖,没说帮卖脱
昨日,该房产开发商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刘宏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在整个售楼过程中的行为都是合法的。业主委托他们代售商铺,他们也一直在帮忙联系买家,对至今没卖脱,他们也很遗憾。但委托合同中,毕竟没约定开发商必须把商铺卖掉,所以他们并没有违约。针对卿先生所说售楼小姐承诺的事,刘宏说,由于事隔几年了,他现在没找到当时的售楼小姐,不好回答,但按常理不会做那样的承诺。而且,卿先生作为一个正常人应该意识到投资商铺会有风险,造成现在的状况,卿先生应自己负责。
律师:售楼小姐承诺同样有效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郭龙伟律师称,近年来一些楼盘为了促销,采用“售后代租”、“售后代售”等手段,承诺消费者买房后,开发商代为出租、出售,让消费者盈利。若到期,房子没按约定卖出、租出,常会产生纠纷。此时,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就非常重要。如果合同只是约定,开发商负责出租、出售,那么开发商的义务只是帮忙联系买家或承租人,最终房子没卖脱、没租出去,后果仍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约定开发商必须按约定出租、出售出去,那么到时没能完成,开发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案中,卿先生提出的售楼小姐的承诺仍可视为委托合同的一部分。根据我国法律,当事双方的口头协议同样有效。购房者和代表开发商的售楼小姐之间对话中一致的部分都可能成为购房合同的补充,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
“消费者要尽可能地收集证据。”郭龙伟说,消费者在和售楼小姐谈判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找证人见证,甚至通过公证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争取以书面形式明确开发商责任,以免因错误理解宣传而吃亏。
Re:“售后代售”3年没卖脱 业主状告开发商索赔118万
領導為什麼不發此稿?是否怕影響發展商的廣告.你的這首牽很好聽,有機會唱K,我也會經常唱.有點悲情,但也意義深刻:沒有可以回頭的歲月.每一個人都要珍惜眼前的一切.
|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先生说对了,正是因为开发商是我们的大客户,尽管已经将所有的名称都隐去了,结果还是三个字:不能发。至于那首牵手,真的很好听,苏芮的歌曲一直都非常动人,虽然如今的她年华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