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许霆案发回重审的时候,许霆当庭为自己辩护时说他是为银行保护财产,脑子当时就“嗡”的一下子,感觉这事儿有从一次悲情正剧直接变成闹剧的可能。今天再一看新闻,许霆的律师说许霆所言保护银行财产是真话。怎么说呢,感觉这心里是跋凉跋凉的。到这种昏话说出来,闹剧都不是了,是荒诞剧、后现代、魔幻现实主义、《恋爱的犀牛》、《我们走在大路上》,反正什么都可能。
之所以这么说,倒不是因为这话实在是不靠谱——比这个不靠谱的辩护词都曾经有过——而是在这个事情上不能这么不靠谱。因为从常识大家也知道,说什么也不能用这个理由为自己辩护吧?要是为银行保护财产这个理由能够成立,那就当庭释放之后,直接发他一个勋章好了,把庭审变成颁奖晚会。问题是谁也不能相信啊,这不是把大家都当成傻子了么?
许霆这一案按照我的一些法学家的说法,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案件,至于那里算是标志性,我不是法学家,也就不胡说八道了。但法学家这么说自然是有他的道理在。不过,这个辩护词一出,至少有了一个很标志的切入点:法制社会看来尚未到来,因为不靠谱的事情太多,素质上还无法承受一个法治社会所带来的成本。
比如这件事,在媒体与社会舆论的强大作用下,已经峰回路转到探讨更深层法制建设的层面上,要是某人知道自己目前的位置,直接认罪,然后依靠法律的改善求得一个相对好的结果。结果这些人不是这么做的,而是指望借助舆论的压力逃脱惩罚。我们知道,这种行为可能降低惩罚的力度,但绝对不会因为舆论的压力而改变整个法律的基本逻辑与结构。不论是想借助舆论还是什么其他的压力躲过这一劫,都是完全不现实的。
何况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只能是一种更不懂法制精神的行为,因为舆论可以监督、质疑司法,但不能取代司法。指望这个可以改变整个事情的定义,恰恰与舆论关注此事的意义南辕北辙。可舆论也不是傻子啊,那里能让你这么忽悠?
这倒是让我想起当年著名的《阁楼》出版人。《阁楼》是本色情杂志,他一生里不断被人告上法庭,原因多种多样,反正总是跟他办杂志的理念、照片以及公然的诽谤有关。最有名的是他忽悠说某传教士乱伦的故事。当然,那次他也被告上法庭了。
不过这老兄最让人称道的倒不是始终坚持出版他的色情杂志,而是每次只要一上阵,马上就是高屋建瓴的用言论自由把对手敲回去。也奇怪,基本上每次他都能成功,那个传教士也拿他毫无办法。这个案子最后进了美国的最高法院,从此奠定了言论自由的定义与位置。详细的过程就不说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书。
我觉得一个法制的社会里,能够做到始终站稳一个位置,从而赢得司法进步与当事人利益双赢的结局是最好的事情。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至少不胡说八道的把正剧演成荒诞剧也是一个起码的要求。要是都像许霆与他的律师这样出手,本来的进步意义就消弭到大家狂笑后的愤怒里了,不但无助于自己与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让大家都觉得被人耍了一次。所谓心里跋凉跋凉的,就是感觉到这里面一种深层的悲哀。
我为许霆辩护:他是为了教训银行的管理漏洞.
小许,你为何不相信法律的公正呢?小许,这不是吵架啊.
法律量刑的伸缩性太大,也存在着不公平,犯罪金额越大,就越有钱买通法官、检察官,量刑就越轻。也是引发争论的真正原因--不公平。
为许霆辩护的律师你应知道你的责任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这一点出发为被告辩护的.有的被告开始时出发点可能不坏,可后来的结果对国家造成损失,这就构成犯罪,就得受到刑罚,为了辩护不能拿着不是当理说,说对不.
这件案子背后的关键在于人们的理念,在于对法律的理解。法律是否承认人性是有弱点的,受到诱惑是会犯错。这样的错误能和犯罪是一回事吗?中国是一个缺少理性的民族,很多我们过去看是合理的东西其实用理性的眼光审视都是很荒谬的,所以才要提解放思想。
现如今跟银行斗谁赢过?取到假钱银行都可以不认帐,你又有什么办法。现在最不要面的就是银行,例如银行股。法官看到的不是许一个人而是还有多少类似许的人,吓吓他们的胆。银行也不敢保证他们再也不出错--悲!一朵花还来不及怒放就被法官们扼杀了!
我希望有良知的法学家们呼吁一下。为什么官员大把贪污国家财产被定为贪污罪从轻发落。许霆是因为银行错误而定盗窃。两者有相同之处。照此下去,官员贪污也可以定为盗窃。这样才公平。建议法律取消贪污罪,全部以盗窃定罪。这样可以杜绝腐败。
当这话从高官口中说出来会是什么效果呢?呵呵
银行的错谁来过问过一下,到如今也没有听说银行交一个替死鬼出来?银行出错就没人管了吗?银行不出错许能犯罪吗?
错误肯定是犯了,不是自已的却拿了.那就要付出代价.给他改过的机会.他还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