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8日,正直每年一度的节后整顿开会期间,法院执行局接申请执行人电话,得知被执行人过了正月十五又要外出打工,奉领导指示与同事一行4人前往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去了并未找见被执行人,且门已经上锁。听申请执行人讲,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一定是躲避执行。于是,我们改变执行方案,决定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接受调查,经进一步了解,被执行人有两个20多岁的儿子在家,因为我们没有任何械具,为防止其家人的阻挠,我们去40华里该地镇政府请求协助,得到镇领导响应后,我们和镇政府共7人于第二天清早5点起床去被执行人家里,正当我们把被执行人请上车后,被执行人老婆大喊大叫,手拿铡刀从屋子里冲了出来,在我们制止的同时,惊动了被执行人两个彪形大汉的儿子,兄弟两个冲到我们面前阻止我们执行公务,要求我们打开车门将他的父亲放出,因为我们没带任何械具,所以只有竭力解释、劝说,均无任何效果,小儿子突然从房间里拿一把弯刀急速向我们冲来,在我们紧急躲闪的同时,比较冷静的大儿子反背抱住了他的弟弟。此时,我们迅速开车撤离现场,躲避了一场劫难。 虽然将被执行人带回了法院,但是就这个小小的民事案件执行,给了我很多反思。这几年,中央的大方针是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如此就有了一些有理的上访,无理的也上访。而且上级对待上访人,不问有理还是无理,均指责基层政府或部门没有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弄的基层部门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就法院来说,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还不能对待被执行人强制执行(指对少数难缠的被执行人,怕对他们采取了强制措施后引起他们上访)。所以,难倒了法院、难倒了执行人员,有枪不能带,就连手铐、警棒都不能用。如果我们带有枪支鸣枪警告,或许能震慑住抗法者的嚣张气焰;如果我们用手铐控制住抗法者,或许就不会出现这可怕的一幕。假设这么多的如果,都是无果、无奈,只有用生命作赌。

被没收的凶器铡刀

被没收的凶器弯刀

2008年2月27日已对暴力抗法者吴炎红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