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ongchen
凤凰博报
http://blog.ifeng.com/1258740.html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8-03-02 13:51:37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电价政策类 | 浏览 1256 次 | 评论 2 条

二、售电平均单价称谓多的原因

由于使用售电收入的目的、对象不同,产生了多种“售电平均单价”称谓。而其本质是在核算售电收入时是否全部(或部分)计入代收、计提的相关收入而引起的。

例如:以前称为“全口径平均单价”(现在,国网公司称为“售电到户均价”),是为了反映全部应收电费与全部销售给终端客户电量比例关系,也就是反映单位售电量的全部应收电费水平,所使用的“售电收入”包含了以计费基础电价和其它按全部代收和计提价格发行的全部应收电费。又如:我们为了核算年度电力销售利润时,要将不属于我们收入的部分核减(城市建设附加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后,再计算电力销售收入。

三、当前营业统计报表反映的平均单价

国家电网公司在20069月在辽宁召开全国营业统计工作会议,旨在规范、统一全国各个网省公司上报的统计报表格式。会议明确了各个网省公司从20071月起启用新的报表格式向国网公司报送。其中:表五是售电分类情况统计表,在表中规定:营业户数:按电价分类统计的户数;售电量是指销售给终端用户的电量,包括销售给本省用户(含趸售用户)和不经过邻省电网而直接销售给邻省终端用户的电量;应收电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向用户收取的全口径电费(含代征费);代征费:随售电量征收的所有基金,包括国家征收基金和各省(市、区)政府征收的基金;售电到户均价:应收电费÷售电量;大工业中增加了其它优待是指除中小化肥外,执行经国家批准的低于大工业目录电价的电量。并要求除上述电价类别外的其它电价在第八项、第九项中列出,并做出说明。

    从国网公司报表提出两个新的称谓:一是售电到户均价;二是代征费售电到户均价的定义比较明确,也就是我们原来称呼的“全口径平均单价”;“代征费”的定义有些模糊,各省理解也不同,目前(2007-5-1后)我省将未执行峰谷分时(力率)的城市建设附加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列为国网公司所称的“代征费”(参与峰谷分时(力率)的农网维护费系计提费用暂没有列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尚有待商榷。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的报表中只有一个电价称谓:售电到户均价

       按照国网公司的要求,结合辽宁的实际,我们对各个供电公司上报省公司的有关报表进行了规范。报表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各类收入的基础统计,除对六类代收(计提)收入进行单独统计外,分类项又增加了电铁、淘汰类、限制类、自备电厂备容费和对朝售电等项目,使纵向分类达135项,横向分类达40项。这样,既能满足国家电网公司的即时汇总报表需要,又能满足我省各类分析和使用。我省出台的营销报表售电单价有两个称谓:全口径平均单价平均单价。“全口径平均单价”就是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的“售电到户均价”,之所以没有改称谓,主要是考虑各级统计和管理人员对全口径平均单价理解和掌握比较清楚,不会产生歧义。 而“平均单价”是将农网还贷、三峡、附加可再生能源附加、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这五项不参加峰谷分时(力率)的代收费用和免税的农网维护费,从应收电费中剔除后计算的单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八个售电大分类中增加了第九类其它,将电铁还贷淘汰类、限制类、自备电厂费用以及对朝售电列为其它类别中,是否符合我省分析要求尚有待研究。

四、对“售电平均单价”称谓统一的建议

1. 售电平均单价的分类

按照使用“售电平均单价”的基本用途不同可以分为两类:

1)一类用于分析、评价某一时期终端销售电价政策和管理水平。

2)另一类是用于测算未来电价标准和核算实际电力销售利润。

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考核需要售电平均单价又可分为:

    1)模拟市场口径平均单价

2)企业负责人考核口径平均单价

按照各类收入的完税情况,售电平均单价又分为:

    1)含税

2)不含税

按照售电平均单价的统计时段内是否存在电价调整和营业区域发生变化(即重大政策调整),又分为:

    1)可比口径

2)非可比口径

2.统一称谓的建议

一是按照可比和非可比口径,分别统计、分析全口径售电平均单价,用以评价终端销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和各地管理水平;二是根据需要核减代收部分后,按照可比口径和非可比口径分析平均单价,主要用于电价测算。

3.日常分析常用的方法

一是对售电收入和售电平均单价,常采用“环比分析法”。

1)  对售电收入分析

售电量变动影响售电收入=(报告期售电量 基期售电量)X基期售电单价。

售电单价影响售电收入=(报告期售电单价 基期售电单价)X报告期售电量。

收入影响合计=售电量变动影响售电收入 售电单价影响售电收入。

2)对售电单价分析

各分类比重影响平均单价=(某类用电基期分类单价 基期平均售电单价)X某类用电比重增减值%

各分类电价影响平均单价=各分类电价增减值(报告期基期)X分类用电报告期用电比重。

影响平均单价合计=各分类比重影响平均单价各分类电价影响平均单价。

二是对售电收入和售电平均单价的预测,常先采用其他方法预测分类电量(含峰谷电量),再按分类基础电价预测收入,最后考虑基本电费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收入。其关键在于分类电量预测。具体方法很多,如回归预测法、灰色预测法、有元神经网络预测法、专家系统预测法等等,但多离不开现实的市场调查。

总之,通过对各类代收(计提)费用政策的发生、演变过程的研究与探讨,可以看出,我省也是在逐步深入理解和规范的过程,可以说深入理解电价政策、明确计费标准和依据是逐步规范“售电平均单价”统计口径的前提。

0
上一篇 << 对电价政策的深入理解(3)      下一篇 >> 本溪红叶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liyongchen

欢迎您来我的凤凰博客! 每个生命来去都不容易!珍惜生命!珍惜自然!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