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近一期节目备受关注,四名青年通过手机wap业务传播淫秽图片,经过鉴定,共上传28张图片,点击率达25万余次。依照法律,属于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中一名女性仅25岁……
所谓“乱世用重典”,恰逢“艳照门”肆虐的时候,杀几只鸡给猴看是很有必要的,正好这伙人撞到了枪口上,恐怕也怨不得别人。“严打”历来是中国应急状态下的惯例。
许霆“盗窃”银行也曾被判处过无期徒刑,一开始民意一边倒,纷纷替其喊冤,可当再审时许霆扯出一个是在提银行“保管”的“高尚”借口时,大概又有不少的民众倒戈,称其罪有应得。虽然还没有最终的判决,但民意的影响力日益增长是不争的事实。
判决的公正与否,咱普通民众习惯于类比,如果点击25万余次就够10年以上,那“艳照门”的制造者肯定应该判死刑,但香港警方除了在不断散布受害者的信息外,还没有分析过肇事者罪恶程度以及可能受到的处罚,个人感觉似乎并没有要“置之死地”的迹象。
毫无疑问,许霆也好,传播淫秽图片的女青年也罢,其行为肯定构成违法犯罪,只是其情节与某些腐败分子动辄几百上千万的数额相比总还有些差距,但被判决10以上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例并不多见;联想着周老虎的一张照片,如果不是涉及到某些官员的乌纱帽,恐怕也不至于大半年的都鉴定不了一个真伪,这样轻重一比较,就感觉处罚量刑也有那么点因人而异。
所以,俺才不太恰当地把这位女子称之为“窦娥”。
进一步杞人忧天:为什么总有一些判决或者鉴定需要借助于民意?
看说听想,只要未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伤害.都正常,个人有这个权力和自由.
傯子才哪么办.做老实人吧
傯子
说不定审判她的人看(黄片)得更多!
http://www.lang55.cn/register.php?fromuid=4124852
我咋沒看到傳了什么呢,誰可以傳給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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