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红琛是李双全的第三任妻子。据调查,李双全曾经跑到台北找贩卖禁药的“药头”买了会致人昏迷的药,而陈红琛体内也化验出类似的毒物反应;此外,台湾社会极少有人会为搭乘铁路列车购买意外险,但这两次意外发生前,李双全都为妻子购买了高额意外险,正是保险公司首先发现了这一点巧合,起了疑心。更启人疑窦的是,李双全的第二任妻子也是越南籍人,而且死于毒蛇攻击,李双全当初也获得数百万台币的理赔金。
遗憾的是,调查尚未完成,就因侦办方消息走漏,引发李家大反弹。李双全甚至趁着警方监控的空档,跑到屋外的空地,上吊自杀身亡了。李留下遗书表示“以死自清”,却给案件留下了更多疑点。
Re:5月29日锵锵三人行 台湾杀妻骗保险案
这个事情都已经发生好久了,现在案件也还没有搞清楚,所以李双全到底是不是铁道怪客还不清楚,应该再清楚些再做更多的评论.检调不要再让台湾人失望了!!!!!
Re:5月29日锵锵三人行 台湾杀妻骗保险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
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
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注意: 国有,即全民所有. 没有说"政府所有","地方所有".
根据这点,国有企业改革:
方法一:
根据法律不追溯的法理,国有资产(包括: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国有股)属于1982年12月5日00点00分00秒(宪法生效时刻)的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等实行资本主义的特别行政区)全体中国公民(18岁以上)所有,将全部国有资产核算,发行股票,结合薪酬设计原理,以基尼系数为约束条件,分配股份到每个公民,真正全体人民所有.
方法二:
人大释法
对"国有,即全民所有"进行解释:
1 什么时间,什么地域的全体人民所有?
2 有的凭证是什么?
3 有能否代位行权?我有能不能代表你有? 我能不能代表你 有?
4 有什么?有收益权?有使用权?有占有权?有处分权?
5 有的期限是多久? 70年?
6 什么比例的全民所有?平均主义不被老百姓认可,以基尼系数为约束条件,结合薪酬设计思想,计算分配比例是否可行?
7 有经济学家说国有资产是信托关系,那么信托收益人是谁呢?
被信托人处置信托资产(比如中国银行海外上市)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胡思乱想,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Re:5月29日锵锵三人行 台湾杀妻骗保险案
请转告窦文涛:端午祭就是端午节,别太傻冒了。
徐子东的无知,最让人无法忍受。30日听他说出“非物质文化文明”的话,真叫人惊讶!
以往徐子东谈论印度、埃及每每都会露大怯。实在受不了。他的文化也许都比不上北京的一个中学生。
Re:5月29日锵锵三人行 台湾杀妻骗保险案
晕,居然有人数落许教授!
不懂“锵锵”的就爬开,枉下评论。
Re:5月29日锵锵三人行 台湾杀妻骗保险案
涛哥、徐老师,我永远支持你们!
Re:5月29日锵锵三人行 台湾杀妻骗保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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