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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0 20:51:0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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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很郁闷,在法院听了一下午的庭审,结果最后被告知不能报道,只因为被告单位是政府机关的某某局。“你们还会找案子呢,告诉你们,只要涉及到政府的行政部门就都不能报道。”法院的说法让我和另外一位同行的记者气昏了头,走出法院的大门后,另一位记者大骂法院那位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
    在中国大陆,很多法院规定,重大案件公民旁听,一般案件记者旁听和报道要经过法院的批准,至少在我跑到的法院都是如此。我不清楚这是否算是限制公民的知情权和媒体的言论自由权。当然现在出现的问题的关键似乎并不在于法庭是否许可新闻媒体进入法庭旁听,而在于当新闻媒体在对案件审判(特别是行政官司审判)进行报道或评论的过程中,法院担心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带来负面影响,这个方面我也能够理解。但有的时候明明是案情非常简单,事实也很清楚的官司,只因为涉及到政府机关,就绝对不能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其实真的有必要那么紧张吗?让老百姓看到政府部门成被告就真的那么恐怖吗?
    在司法与媒体的关系上,我一直认为新闻自由应当放在首位,原因在于公民权利应当高于政府的权力,只有如此,才能防止政府以司法作为工具压迫人民。我们不可以把司法独立简单的理解为不受民众的任何影响,监督司法其实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影响司法,陪审团审判也是民意审判的一种形式,司法符合民意与法官独立并不矛盾,我们需要避免的仅仅是民众的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和未审先判的成见来影响司法。
    说起行政诉讼官司不让报道,其实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政府成为被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但是法院方面还是会有很大的顾虑。有时候,政府行为的确违反了法定的程序,但又事关重大,如果原告赢了官司,有成千上万户有同样遭遇的老百姓都看着,就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和社会的不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也是左右为难,自然不希望媒体给予太大的关注。另一方面,在几乎所有“民告官”的官司中,让法院感到最头痛的是,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抵触情绪大,拒绝出庭。即使出庭,这些被告的政府部门通常也会委派律师或职位较低的官员出庭应诉。这一点也让原告多有不满。有的政府部门甚至采取“不答辩、不应诉、不出庭、不举证”的“四不主义”的消极态度来应对。更有许多政府部门会直接给法院打招呼,表明如果法院同意媒体来采访那就直接不出庭,在这样的压力下,也难怪法院会对媒体下达封口令,我们这些做小记者的也只能一声叹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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