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审计署发布2006年《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称,辽宁、湖北等省市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已违规收费149亿元。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尤为严重,违规收费数额之大令人震惊。我国收费公路的违规顽疾再次暴露在公众面前。
作为一份办给驾车人看的媒体,本报听到针对收费公路违规行为的呼声尤为强烈。驾车人反映,在我国的东部、中部地区,基本上没有哪个县没有收费站,有的多达三四个;收费站密度大、间隔短,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2条“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的规定犹如一纸空文。的确,频繁的收费直接加大了商用车运输成本,这又在客观上导致了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
2005年10月17日,本报刊发“锦州道路收费站太多”一文。进出锦州的6条干道,有5条设置了收费站,且全部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最离谱的太和收费站不仅建在市政管界内,还被批准延长收费期,司机们调侃:“太和收费站在怒火中永生”。锦州的情况是典型的“收费站围城”,然而锦州并非个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大代表李淑媛声讨“京石高速违规收费”奔走15年。“收费站包围了房山区,仅一个燕山石化一年的过路费保守计算也要2000多万元!收费公路对房山的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严重的负面影响。”李淑媛说。
事实表明,政府还贷公路已演变为某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柱”和“提款机”;经营性公路的招标、收费期限审批等环节的暗箱操作,已成为滋生贪腐的温床。始于1984年至2000年间的公路投资管理体制的市场化运作,虽然缓解了我国交通供给的严重短缺,带动了经济发展,但时至今日,林立的公路收费站也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硬约束。
此时,公路姓“公”还是姓“私”的简单问题似乎成为一种反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这决定了公路作为一种公共、公益产品的性质。收费公路违规收费肥了少数人和个别利益集团,却伤了国民经济和广大百姓,恢复公路作为公共、公益产品本来面目的时机已经成熟。
是啊人们公路人们建,建好公路为个人。想收就收,是啥世道哦。
是啊人们公路人们建,建好公路为个人。想收就收,是啥世道哦。
这种情况只有在中国能发生
想收就收,是啥世道哦。
某位部长大人原先是部长,两会以后还是部长,继续分管原来的那一部份,收费站将更有后台支撑,可以永远收下收下去了.
这是乱收费现象,国家应重点打击,建议经常在报上刊登各地合法收费站名称,由群众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支持乱收费的地方官员给予撤职处分,对乱收费金额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这是乱收费现象,国家应重点打击,建议经常在报上刊登各地合法收费站名称,由群众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支持乱收费的地方官员给予撤职处分,对乱收费金额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垄断,这是牺牲大众利益,对乱收费现象,国家要重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