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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 19:38:0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时事杂谈 | 浏览 1290 次 | 评论 2 条

河南省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226娱乐城内饮酒猝死。出人意料的是,死者竟然以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县委号召干群学习”等哀荣盖棺定论。要不是舆论捅破,上述帽子还能让郭某永久戴着,现在刚刚想入土为安,象征荣誉的帽子却在舆论的压力下飞了。

帽子飞了,人们不禁要问,难看的谁?是郭某吗?否,从他被医院宣布死亡的时刻起,人世荣辱和他已没有关系。是郭某的家人吗?有一点,但是失去亲人之痛远远大于这些虚拟的难堪。剩下还有谁?自然是讨论并给于哀荣的人,盖棺定论的人,死后炮制《新时期最可爱的人》的人,请注意,这些人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数量不大的群体。据说,在郭某的追悼会上,致悼词的县委副书记因为悲痛泣不成声,几次差点念不下去。当真相出来的时候,人们不禁为这个细节哑然失笑,所谓的“三等功”臣原来是酒场逞英雄、舞场把命丢。但是哂笑之余,人们还想进一步追问:当县委有关领导接到郭某的死讯时,是否了解郭某的死亡真相?当县委有关会议研究郭某死亡性质的时候有没有知道真相?我相信是了解并知道的。因为郭某其实不是猝死,他在乡镇喝酒后进娱乐城再进医院宣布死亡,有“同酒桌的你”提供缘由,有陪舞小姐目击过程,有120出车记录自兹以证明,有医生开的死亡诊断书作为依据。县委领导研究时不会不问及,不会不顾及,不会不慎重。那么他们为什么视而不见?郭某喝酒猝死为什么会荣立 “三等功”?笔者分析,原因至少有三:

一是郭某生前工作表现确实不错。据信阳计生委撰写、河南省计生委提交的通讯《新时期最可爱的人:如山情怀铸国策———追记河南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所描述:郭某工作业绩显著,勤恳奉献。所以最后饮酒猝死,不能说和积劳成疾就没有关系,给个荣誉理所当然。

二是官场潜规则。作为下属,每天抬头低头见,小事给你顶着,大事风风火火干着,酒杯天天端着,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况且坐轿子的人舒不舒服,关键还得看抬轿子的人出不出力,出不出心。给个荣誉算什么?一不占用一分钱的财政,二是暖了其他在位干部的心。不就是浪费几张念悼词的纸嘛!

三是权力力挺。不能把出丑的扳子打在一个群体的头上,也许在开讨论会的时候有一个甚至几个人提出来醉酒死亡授予荣誉称号是否合适的问题,但是话语权有分量的人,也就是县里具有权力影响力的人坚持“荣誉”主张,最后集中不民主,“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等哀荣在郭某还没送进火化炉的时候,堂而皇之地出炉了!

无论是上述那种原因,都不能成为郭某获得荣誉的绝对理由。作为党员干部,告别酒场,死在风月场,严重违反党纪有关条例,就是工作业绩显著也不能如此“破格”!深入剖析“荣誉”原因的根源,决定因素还是缺乏监督的权力。说到底,只要“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权力缺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相信类似的荒唐事不是第一桩,更不是最后一桩!

酒后猝死荣立“三等功”的丑闻负面影响是巨大的,首先作为死者郭某本人,入土不能安,本想给郭某和家人带来安慰的两个“荣誉”变成了轰动的“二踢脚”;更为恶劣的是,县委、县政府形象因此蒙羞,降低了在人民群众和外来客商心目中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投资软环境自然大打折扣,最终受损的还是新县的广大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人们在愤懑议论之余,是不是也要问一句:为一人之哀荣置全县声誉于不顾,这个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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