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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1 18:17:0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经济漫谈 | 浏览 397 次 | 评论 0 条

      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造基在30日的新闻通报会上说,本次调整是该市历史上第三次较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调整后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17.4%;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20.7%。执行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最低工资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不论其是实行月工资,还是计件工资或是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谁都不能动最低工资这一底线。

  报道称,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企业缴纳部分的 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夜班津贴、加班工资都不计入最低工资。

  据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应当补足低于部分,并向员工支付低于部分总额200%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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