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障房建设怎能以“赚赔”论是非?
李宁
“我问他们能不能干?他们犹豫半天,我说,不能干现在就换人了,正好常委都到齐了,你房产局长就不要干了,直接讨论换人。后来他们咬牙切齿地说能干。”(中国经济周刊
这是哈尔滨市委书记盖如垠在保障房建设会议上要求下属所做的一番言论。同时,盖如垠书记还就哈尔滨保障房定下了三条规矩:一是不准改变保障房的性质,必须是政府直接干,而且是真干;二是绝不允许造假,不允许出现质量问题,谁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就是犯政治错误;三是政府准备赔100个亿。
保障房建设是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持续走高导致普通居民买不起商品房而做出的一项事关民生工作的重要决策。按照中央要求建设保障房,不仅能够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房地产市场价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做好保障房建设,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和民生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障房建设不能以经营性质定位,而要以定位为公共服务项目。
对于保障房建设,除了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存在软肋、融资渠道较难、土地供应不足、各类配套建设跟不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将保障房建设定位为公共服务项目,而是以投资能否回收、盈利水平高低为标准定位和决策保障房。比如,哈尔滨的这位书记所说的,政府准备赔100亿元建设保障房。政府准备100亿建设保障房怎么能说赔了?
从经济实质来说,政府出资100亿和赔了100亿都是资金的流出。但是,从性质上来说,就不同。政府赔了,意味着政府决策不正确,经营不善造成,但是投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就不同,一方面这是政府本应该尽的义务和和责任;另一方面是政府拿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办事,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政府投资保障房建设不管资金多少,只要用在保障房建设上,就不存在亏损与赚赔的问题;其二,在当前财政实力不强的情况下,政府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供给很多,比如养老、医疗、教育等;因此,在保障房建设上,以政府主导进行多元化的融资,对于保障房建设具有推动作用。可是,政府决不能缺位,将本该自己履行的责任转嫁出去,让社会去解决,甚至让市场解决。保障房建设如果用市场解决,无非就是走商品房的发展道路,企业不可能赔钱替政府干事。其三,政府绝不能以经营者身份建设保障房,让保障房失去其保障公益性质。
当然,这里笔者不是对盖如垠书记挑刺。实话说,这位书记重视保障房建设的态度和促进建设力度,已经实属难能可贵。但我们还是从这位书记身上看到其他地方官员对保障房建设的认识。认识决定态度和行动。目前,各地保障房建设不能按照中央决策要求推进,甚至出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事情,就与这个认识有着莫大关系。可以说,政府只有将保障房建设作为政府的一项义务和责任看待,匹配以相关的追究制度和考核机制,那么才能调动地方官员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性和积极性。
几十年来,我一直没有一间自己的住房。在国营企业工作几十年没有一间房子,有些人可能不相信。现在,政府终于让我和许多和我一样的人住上了安置房。上帝,我真是觉得今生终有一物。可我一搬进房子,以前一再说是可以不装修就可以住的房子,地面上却是老是起毛,永远也扫不干净。室内的各种设施三天两头都在修,简直要整死人。电梯十天少说要修八回,还是两部电梯一个开关。安置房,真不知道他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