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缘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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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10:55:14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佛教的若干重要理念 | 浏览 2130 次 | 评论 1 条

    托钵的梵语为pin!d!apa^ta,巴利语同。托钵又称为持钵、捧钵、乞食、分卫、团堕(食物落于钵中之意)。即以手承钵游行街市,以化缘乞食。最早的印度僧人为资养色身,以此作为行仪。

佛教传入中国以后,我国古时僧人多称托钵为持钵或捧钵。至宋代以后,方用“托钵”一语。如开元寺之文康作托钵歌,明太祖和韵之。又如云栖袾宏撰“沙弥律仪要略”叙述托钵之法。在禅林中,又称托钵为“罗斋”。粥饭之时,擎钵而赴僧堂,也称为托钵。禅林于每年冬夏二季,及荒年非常之时,皆行托钵之行仪。关于托钵仪则,有严密的规定,于诸经典中有详细的解说。

此外,于十二头陀行中,有常行乞食与次第乞食二种。后世称托钵为‘乞食’,即由此转化而来。

乞食的梵语为pain!d!apa^tika,巴利语为pin!d!apa^ta。其原始意义有二:一是自利,为杜绝俗事,方便修道。二是利他,为福利世人,予众生种福机会。所以乞食属僧人清净之正命。若自作种种生计以养其身,则为邪命。

行乞的方法与威仪,据增一阿含经卷四十七及毗尼讨要卷六载,入城行乞时,道侧而行,左手持钵,次第乞食;以维持生命为限,心不贪着,故得食时不喜,不得亦不忧,唯以除旧疾,养气力为要。另据法集经卷一载,如来乞食有三意,即:()不贪珍味,美恶均等。()为破我慢,于富贵贫贱等家皆无拣择。()慈悲平等,大作利益。又佛制以“过午不食”为律,此乃源于面貌极黑之迦留陀夷比丘,曾于日暮雷雨交加之时,入城乞食,一孕妇见而惊怖,误以为鬼,以致胎堕;由此,佛遂立过午不食之制。

   此外,宝雨经卷八载,菩萨以成就十种法而行乞食,称为乞食十为。即:()为摄授诸有情故。菩萨见一切有情受诸苦恼,虽能成就微少善根,但为时不久,为欲摄益诸有情而行乞食。()为次第故。即入城邑聚落时,住于正念,具足威仪,诸根寂然,依次乞食,不舍贫穷家而入富贵家(唯除恶种类家、诸外道处)。()为不疲厌故。菩萨次第乞食时,不生厌离,亦不疲倦,于诸有情无所憎爱。()为知足故。以其不疲厌,遂能知足。()为分布故。若得食后,好坏食物皆当随应受取,返己住处,先于如来像,或舍利塔前供养赞叹;复以所得食物分为四分,三分施与同梵行者、贫穷之人、恶道有情,所余一分自食。()为不耽嗜故。谓菩萨虽食,而于食事无贪、无染,亦无爱着。()为知量故。受食唯为活命,不使身体羸弱,亦不令其过量;若极虚弱则影响修持,若极重则增长睡眠。()为善品现前故。菩萨如法行食,能令善品增长现前。()为善根圆满故。以其勤修而无怠惰,故得圆满菩提资粮。()为离我执故。由彼一切之善,能成熟菩提分法,远离我执,遂能舍身肉,施与有情。我国自古要求托钵时当心念威仪,专注于道,若无道心而仅存形式,则与一般乞者无异。

   又据显扬圣教论,比丘乞食,有五处不可往,以避嫌疑。()唱令家,歌唱曲令,但取欢娱,能乱禅定。()淫女家,其处行止不洁,声名不正,色欲因缘为障道根本。()酤酒家,酒是起罪因缘,能生过失。()王宫,乃贵戚之处,严禁之所,非可干冒,故不可往。()旃陀罗,即屠者之家,此处杀心盛大,恼害众生,见者伤慈,坏善根本,故不可往。

依佛制戒律,僧人托钵乞食不能接受居士信众的金钱类一般等价物。因佛陀深知金钱类一般等价物易长贪心,妨害道业,实为生死轮回之陷阱。所以特别制定僧人“不捉持金银宝物”的戒条。与此同时,居士信众面对托钵乞食的僧人,也以不给予金钱类一般等价物为宜,以成为僧人成就道业的护法与助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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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惊天泣鬼 [2011-09-11 07:25:08 PM]

    世间的宗教都劝导人们弃恶扬善,为什么教义却差距甚大?请看博文《不正视人类的本性,还将有更多的911》,长篇科幻小说《天父的忧烦》将为您揭示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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