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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8 22:16:53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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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智力障碍者性侵害的研究述评

  

王波

 

摘要 近些年来,女性智障者遭受性侵害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文章分析了女性智障者遭受性侵害的特点、性侵害对女性智障者的影响以及性侵害的预防与干预,并对女性智障者性侵害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 女性智障者 性侵害 预防干预
  分类号 G764
  
  随着特殊教育的普及以及对障碍者人权的重视,智力障碍者的性教育问题逐步受到重视。然而,女性智障者由于认知能力低下、沟通困难以及社会判断能力欠佳,加之自制能力薄弱和性侵害预防知识贫乏等,往往成为性侵害的对象。尽管女性智障者性侵害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是对女性智障者性侵害的相关研究却相对滞后。本文回顾了女性智障者性侵害的特点、影响以及干预和预防,并对女性智力障碍者性侵害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1 女性智障者性侵害的特点
  
  1.1 女性智障者性侵害的发生率
  性侵害是指性加害者通过暴露生殖器、窥视和触摸受害者身体的某些部位(胸部、臀部、大腿、生殖器或肛门区等),或要求受害者从事性行为,以达到满足自身需要的目的,并同时具备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1)受害者拒绝同意;(2)受害者由于障碍的严重性或特征限制,明显地影响到其对性行为基本要素的理解,致使不能做出同意意愿的表达;(3)在特定情况下,受到不正当强迫,包括:与受害者是父母、家人、照看者或其他权利角色的关系;性侵害者使用暴力、武器及其他伤害虐待手段;滥用权利关系阻碍弱势一方同意意愿的表达。由于存在文化差异,各国对性侵犯的定义不统一,加之对性侵害环境的描述、样本收集以及研究方法等有差异,女性智障者性侵害的发生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研究发现,绝大多数的障碍者一生中都会遭遇某种形式的性侵害。其中,智力障碍者遭受性侵害的比例最高。与普通人相比,智障者遭受性侵害的危险程度明显偏高,而女性智障者遭受性侵害的危险程度最高。有82%的女性轻度智障者反映,18周岁之前曾遭受过性侵害。在美国每年15000至19000名遭受强奸的发展性障碍者中,女性智障者遭受性侵害、强奸的比例是正常女性的两倍;而在中国目前的性自我防卫能力司法精神鉴定中,女性智障者所占比例最大。Mansell等人对由智力障碍、自闭症等组成的发展性障碍者性侵害受害群体为对象进行研究,结果显示,92%的受害者遭受过一次以上的性侵害,遭受性侵害的期限从1个月到192个月不等,其中16%的受害者遭受性侵害的期限长达1年。另外,遭受单人性侵害的占46%,54%的受害者遭受过多人性侵害:Mc—Carthy和Thompson则对性教育团体中的65名智障女性和120名智障男性进行调查,结果显示,61%的女性智障者曾遭受过性侵害,远远高于男性智障者25%的性侵害比例。其中,仅有26%的女性智障者遭受过一次性侵害,17%的女性智障者则遭受过数次性侵害,甚至22%的女性智障者曾在数年内持续遭受性侵害。
  
  1.2 女性智障者遭受性侵害的情境与性加害者
  与健全人相比,智障者遭受身体伤害、性侵害和语言伤害的几率更高。其中,在智障成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例中,性加害者不仅包括职场员工、家庭成员以及其他正常人,甚至还包括智障成人。与其他类型障碍相比,智障女性遭受朋友和家人强奸的几率更高。统计数据显示,被性侵害的女性智障者与性加害者认识或熟悉的占65.3l%,表明性加害者对被侵害的女性智障者比较了解。McCormack则对爱尔兰15年来的性侵害案件进行研究,结果发现,最经常的性侵害场所是家庭,占37%,其次是日间服务机构(23%)或公共场所(20%)。另外,休闲活动场所(14%)或社区居家护理机构(10%)也是性侵害常发生的场所;在韩国,最近3年来女性障碍者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女性智障者遭受性侵害的比例最高,性加害者大部分和女性受害者认识,并且性侵害多发生在女性受害者和性加害者的家中等熟悉场所,75%的受害者连续遭受3次以上的性侵害。
  
  尽管家人、朋友和熟人等对女性智障者进行性侵害的比例较高,在现实生活中,当向孩子谈及性侵害时,父母对性加害者的描述往往不正确。他们常常告诉孩子应警惕“坏人”,特别是陌生人,性加害者往往被描述为“又脏又老的男人”或危险的陌生人。但是,父母很少叮嘱孩子应提防那些他们认识的或者认为是“好人”的潜在性加害者,即父母很少把自己家人、亲戚、青少年、同胞兄妹以及值得信任的熟人看作是潜在的性加害者,尽管事实上这部分人群更有可能成为潜在的性加害者。并且,研究发现,家长往往不愿对外报告家庭中同胞兄妹问的性侵害事件,这和学校中智障学生看护者的态度一致,他们都不喜欢把“家丑”张扬出去。而当性加害是家人时,遭受性侵害的儿童往往害怕导致家庭破裂、担心导致其它形式的虐待或者是害怕给家中他人带来消极影响,而不愿意揭发被侵害的实情。
  
  1.3 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智障者的特征
  女性智障者遭受侵害的几率之所以远高于普通人,与女性智障者的沟通表达能力受限、社交孤立、过于依靠顺从他人或看护者,以及社会判断能力不足、记忆能力低下、缺少对恰当性行为的教育机会,以及性侵害预防知识缺乏等特点相关。和正常人一样,智障者也具有对性的需要和欲望,但是智障者的性知识相对缺乏,对约会、亲密和性行为等方面的经验不足,并且对性行为的了解机会较少。而处于青春期的女性智障者常主动讨好取悦他人,渴望异性的关注,这使得性加害者很容易通过语言哄骗、物质与金钱诱惑等手段达到性侵害的目的。由于智力障碍者具有过分依赖和服从他人的倾向,习惯于顺从权威。并且,有些女性智障者需要接受他人的无偿或有偿支持,这使得她们在隐僻的环境中更加依赖他人。犯罪分子也往往把性侵害目标锁定在那些依赖性强和易控制的女性智障者身上,他们认为女性智障者社交相对孤立,不会向外人举报。我国台湾地区的陈慧女与刘文英曾对54名性侵害防治体系参与者进行访谈,结果显示,性加害者常以付出某种代价的方式来引诱智障者,使智障者对性侵害事件较少有受伤的感觉,反而与其获得的酬赏和愉悦感产生连结,甚至会出现持续找原来的性加害人进行性行为的情形,在创伤后压力的反应方面往往不明显和不易被觉察。
  现实生活中,智障者往往缺乏做决定的机会,很多时候都是他人越俎代庖。而在遭受性侵害时,智障者决策能力的缺乏增加了他们被性侵害的风险。智障者在面对潜在的受侵害情景时,他们往往无法做出有效的、防御性导向的决定。在性侵害情境中,智障者仅在51%的情况下能做出有效决定,进行防御性反应。李洪英与潘建章曾对1999—2002年期间83例女性智障者性侵害司法鉴定案件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其中性防卫能力丧失4例,明显削弱39例,削弱29例,性防卫能力基本存在、存在的占11例;谭常赞等对2002—207年期间45例要求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女性精神障碍患者的鉴定资料进行回顾分析发现,86.7%的女性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而在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者中,64.1%为智力障碍者;张丽华等则对2002—2007年期间49例要求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的性侵害案例进行研究,被侵害者均为女性智障者。研究发现,中度以上智力障碍者全部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中度智力障碍者,以无性自我防卫能力为多,轻度智力障碍者以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为多。
  女性智障者受认知能力的限制,她们对举报系统的使用能力缺乏,使自身更易成为性侵害的目标,并让性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并且,女性智障者的情绪表现往往被羞耻感、罪恶感和意识混乱等所掩盖,因此,对智障女性的访谈与取证需要特定的策略与技巧。为获取完整的陈述,父母、专家等应协助警方对受侵害儿童进行数次的采访。而改善指认工具则能提高智障者对性侵害事件的举报准确度和举报效果,在对庇护工场中的30名24至53岁的轻、中度智力障碍者进行调查中,通过使用符合解剖学的人偶(anatomi,cally detailed doll)、人体解剖图(anatomical drawing)和真人模特(1ive model)三种视觉呈现方法让智障者来识别身体部位,结果显示,与中度智力障碍者相比,轻度智力障碍者使用口语标识更容易些。另外,使用真人模特的效果要好于使用人偶以及人体解剖图。
  
  2 性侵害对女性智障者的影响
  
  在发展性精神病理学领域,理论和实践均支持从生态学的视角多维地审视性侵害的后果。和正常人群一样,性侵害也会给智障者带来一系列症状、精神错乱和行为障碍等。性侵害不仅能导致智障女性的怀孕、感染性疾病传染,遭受身体挫伤、撕伤以及其他身体伤害,还会导致头疼、抽搐和睡眠问题等身体失调症状;其它较为常见的心理影响包括低自尊、羞耻罪恶感、非理性恐惧、抑郁和信任丧失;行为问题则有退缩、固执、攻击性以及自残行为、性不当行为等。与男性相比,遭受性侵害的成人女性往往表现出更多的抱怨身体不适的症状(somatic complaint)和心境障碍,而男性则更多地表现出行为问题。Sequeira研究则发现,性侵害不仅会加重焦虑、攻击行为、社交退缩、自残和不恰当性行为等反常行为,还能导致较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状和创伤后应激障碍(PISD)相关的心理综合症。尽管遭受性侵害后,具有和正常人相似的心理反应,但是智障者则会出现一定的刻板行为。
  儿童遭受性侵害则会增加后期性功能障碍的风险,因为与儿童生长发育不吻合的性侵害经历会带来紧张感,同时会使儿童对权势、亲密感和性爱理解的歪曲。更主要的是,早期性侵害会导致创伤后遗症,改变儿童对世界的认知和情感取向,严重破坏儿童的自我意识、世界观和情感表达。尤其是在女孩幼年阶段,早期遭受的性侵害会导致其产生情感或焦虑障碍以及不恰当的性行为。Finkelor认为,儿童的性侵害经历会导致4种创伤性后遗症:创伤性性化(trau-matic sexualization)、背叛(betrayal)、自我污名化(stigma—tization)以及无能感(powerlessDess)。
  
  3 女性智障者性侵害的预防和干预
  
  1880—1940年的优生学运动曾导致对智障者的大规模绝育和对她们的隔离,直至20世纪60年代之前,智障者的性问题一直处于被否定和抑制的状态。随着人权运动和性解放运动的开展,智障者开始走出隔离机构,具有了和正常人一起学习生活的权利,同时,家长和学者们也开始关注智障者的性问题和性教育问题。然而,女性智障者在学校内外接受性教育的机会依旧较少,例如,对女性智障者的自信、健康人际关系、恰当的感觉和触摸,以及对性侵害预警信号等的学习与训练明显不足。同时,调查发现,仅有55%的智力障碍青少年修完学校的性教育课程,远远低于普通青少年98%的受教育比例。
  近些年来,学者们一直致力于对女性智障者性侵害预防和干预方案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并达成了诸多共识,如学者们倡导性自我防卫措施、主张改变旨在减少性攻击的态度以及提高对性侵害的知识和意识等。与此同时,一些较有影响的预防干预计划被开发出来,并在女性智障者性侵害预防干预中得以应用。例如,马里兰障碍者协会、南马里兰障碍者协会和美国障碍者协会联袂开发的“个人空间”(Personal SPACE)计划。这是一款专门为发展性障碍女性量身定做的暴力预防计划,计划中的SPACE分别代表安全(Safety)、计划(Planning)、意识(Awareness)、选择(Choice)和赋权(Empowerment),训练课程包括计划指导、课程设计和训练计划的评估等方面;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Isla Bowen开发的“关照自己”(TakingCare of Me)干预计划,该干预计划针对轻度智力障碍女性设计,在干预训练中,女性智障者被分成4个小组,每组由6至8人组成。干预计划包括四个培训模块:生活在社区、认识暴力、预防暴力和受害后应对。“关照自己”干预计划统合了系列资源,并为未来新干预方案的开发提供了借鉴。例如,女性智障者性侵犯预防的课程应当与涵盖果断、社会技能、关系以及自信等主题的综合性计划有机结合,并且,该计划还应为参与者实施个别化的安全计划。
  目前,较多的研究证实,自我导向(self—directed)的决策训练是在受侵害情境下提升女性智障者决策能力的最有效方法。通过自我导向训练,女性智障者能增强自己的内控意识。Khemka的研究曾倡导女性在受侵害情境下,应进行有效的决策,而这不仅需要一定的认知策略,同时,还应依赖自信增强、行动动机和赋权意识等自我导向相关的因素。2005年,Khemka和同事在自己早期的研究之上,合作开发了一款名为“逃脱”(ESCAPE)的侵害预防与赋权课程(Effective Strategy—Based Curriculum for Abuse Prevention and Empower—merit,ESCAPE)。与先前的预防课程比较,新开发的ESCAPE课程更加注重关于侵害与赋权知识的传授,更加重视决策策略的训练以及结构化支持团体的构建,并突出强调女性智障者性侵犯预防中的个性化赋权(individual empowerment)。在面向女性智障者的赋权课程中,ESCAPE赋予女性智障者更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权,特别强调培养女性智障者在受侵害情境下的自主决策能力。其中,受侵害情境下的自主决策训练程序由四个模块组成:问题建模、替代方案生成、可能替代方案的预期结果评量以及行动课程选择。
  不同的干预方案都注重面向女性智障者性侵害预防知识的传授,但是女性智障者的性侵害预防知识的习得并不代表她们具备在真实情景中的行为技能,同样,角色扮演中对特定行为做出的反应能力,现场评估中并不一定能完全转化。因此,成功有效的预防行为传授离不开三个要素:信息的给予和指导、角色扮演中的示范和预演技能、现场评估中行为的测验和演练,并且,评估工具应对以上三个领域进行评量。
  
  4 女性智障者性侵害面临的挑战与展望
  
  目前,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为非接触性的性侵害提供了便利,成为性侵害的新来源。利用互联网为女性智障者提供恰切的性健康知识,开发针对智障者的性教育网站并对其效能进行评估,对于女性智障者性侵害的预防将起到积极的意义;并且,女性智障者掌握识别“潜在”性加害者的技巧、增强自我决策能力,可以有效降低遭受性侵害的几率。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家长以及社会工作者等对女性智障者性侵害预防的教育干预中,应注重自我决定能力的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则应接受性侵害预防技能以及性侵害案件举报等方面的专门培训。
  性侵害治疗的目标是减轻内疚感、恢复信任能力、克服抑郁情绪、恰当地表达愤怒,学习关于性和交际的知识、发展自我保护的技能,习得合理表达情感、性取向和性侵犯议题的情感性词汇,同时治疗继发性行为问题。尽管女性智障者是遭受性侵害的高危人群,但是目前对其遭受性侵害后的咨询和治疗仍然不到位,并且缺乏针对性,效果较差。因此,为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智障者提供迅速及时的心理咨询,辅助以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取向的心理治疗服务成为亟待关注的课题。
  另外,受样本采集、口头评量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先前关于性侵害预防技能的研究更多的是针对轻、中度智障女性,未来关于包含重度女性智障者的大样本研究应引起重视。并且,应重视对干预训练效果的跟踪研究,并强化对不同训练策略的效能比较研究。

 

参考文献:39个(略)

 

王波. 女性智力障碍者性侵害的研究述评. 中国特殊教育. 2011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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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博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擅长婚恋情感、青少年成长、家庭教育、特殊儿童教育等领域的咨询。 媒体约稿采访 QQ:1300917220 wangbo16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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