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凭良心说一句——将许霆判无期徒刑到底合不合情理?
我不是搞法律的,许霆的案件虽然特殊,却并不复杂。现在大家对许拿了不该拿的钱的事实,与过程几乎没异议。问题是就为这样个事判无期徒刑多数人从心眼里不服气。如果就这样一个让人觉得极不合理的事,还能引用出这什么些法律条条出来,我真不知到是谁搞错了。是百姓不懂法呢?还是法不懂百姓?
特别是当这个案件同那些巨贪比较的时候,更让人想不通。不由人不想起一句老话,窃国者侯,窃钩者贼。
既然要搞法治。法律就得不断的完善。当一个未见过的案例发生了后,也该考虑如何使还没来得及修理的法律及时修理,以适应这个已经发生了的现实,而不是牵强附会的使事实适应未加修定的法律。鞋是为脚做的,不能削足适履。如果做什么事都是照着本本来套,那我们还要法学家做么什,不如就留几个印刷厂。
毛主席最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马列主义活的灵魂。现在不是讲实事求是么?为什么这件事就不能实事求是呢?
给一个犯罪行为定刑,不外就是凭该罪行危害性的大小。他就拿十七万,还是可以追查的十七万,谁用这个办法拿都查得出来。就这大个事,就这大个危害。真不该是无期。
我相信,要是许有个真正懂法的朋友,一定可以给他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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