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笑古的blog:《镜庐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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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3 14:04:55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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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记者铐记者打记者警察粗暴执法几时休

 今年1月1日因《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一篇报道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官司的文章,涉及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采写报道的《法人》杂志社记者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一时间舆论大哗。1月8日西丰县警方撤销立案、撤销拘传并于9日到报社道歉,2月5日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不告不诉的“诽谤罪”的“涉嫌”之说乃是无稽之谈,因为诽谤罪本来就不属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案件。而且,朱文娜的采访是一种职务行为,就算稿件有失实的地方,按照新闻管理条例杂志社也会有自己的处理办法,绝对无须警察风尘仆仆来京拘传记者。以二人转和赵本山的小品为城市符号的铁岭曾给全民娱乐社会带来许多欢乐元素,不过这件事人们却如何也笑不出来。

 无独有偶北国的铁岭春风料峭乍暖还寒时候,南国的深圳又暴出冷门。据新京报报道3月17日凌晨3时许深圳市罗湖区文华花园发生一起跳楼事件,南方都市报两名记者马小六、王子荣接到报社指令后赶到现场亮明身份采访,遭到现场两名警察辱骂、威胁、推搡和殴打。其中,马小六被一警察反铐双手,后又遭“锁喉”。深圳自1980年开始对外开放是中国的第一个经济特区,在短短的28年里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人均GDP位居中国第一,创造了世界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奇迹,这是一个充满活力和令人向往的地方。只可惜当人们看到《南方都市报》记者徐文阁拍摄的两幅照片不禁阵阵寒心,一幅是17日凌晨4时26分两名记者坐在派出所大厅门口的台阶上,马小六双臂被手铐铐在身后,另一幅是记者马小六手腕处红肿铐痕深陷。

 这一北一南我们再看看几年前中原腹地的另一幅令人心酸画面,据新华网郑州2003年10月21日电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在采访河南登封市昌达煤矿透水事故时,采访被阻相机被抢并被殴打致伤。2003年10月9日下午登封市一家没有通过安全生产验收和无营业执照的煤矿——昌达煤矿发生一起恶性透水事故,17名矿工被困井下(后已证实全部罹难)。顾立林采访时向现场救援人员出示了新华社记者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支持新华社记者采访突发事件的文件,被允许在较远的地方拍照。不久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大喊:“把他的相机夺过来!把胶片抠出来。”相继有八九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对记者扭胳膊、抓头发、卡脖子、脚踹脸,拳打脚踢。记者大声呼喊“救命”,但现场围观的近10名警察无动于衷,负责联系记者采访的宣传部副部长和安监局副局长也只是静观,直到记者的相机被抢走,身上多处受伤。事发后,登封市委成立专案组,给予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钟清敏、市公安局防暴大队大队长郭云峰撤职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南都记者被铐事件发生后,深圳警方高度重视迅速调查并做出处理,当事民警徐顺清、何庆文分别予以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对值班领导黄贝派出所所长刘臣建停止执行所长职务、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当然从媒体的报道看记者被铐事件在事实部分,南方都市报与警方调查还存在某些出入。警方调查的现场情况是记者马小六“数次欲进入现场”,并“与维护现场秩序的民警发生争执”,记者王子荣拍照被文华花园保安员阻拦,“相机跌落地上被摔坏”;两名民警认为记者“妨碍现场勘查”,将马小六戴上手铐和王子荣一起带回派出所。

 据南都方面的调查及被铐记者马小六所述,3时左右马小六和王子荣赶到事发现场文华花园,文华花园内有一人全身被蒙上白布躺在地上,现场没拉警戒线。马小六靠近时民警徐顺清拦住说,这里是命案现场你离开还用左手推马的左肩,当马正要伸手掏记者证,徐一拳打在马左胸。马要记其警号,徐说:你他妈的记啊,随便你到哪里投诉。马被打倒后民警何庆文说:你赶紧离开这儿,不离开就对你不客气了。这时徐顺清边拿出手铐边说:妈的,老子铐上你,看你还不老实。马双手被反铐,身体背靠着车门,徐顺清用三根手指掐住其喉结还说:你他妈的,还不老实。马于双手被反铐表示要拿手机打电话,徐说你他妈的还要打电话? 马被警察带到了派出所,徐顺清还没进门就对着大厅喊:就是这两个鸟记者。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勤务工作中必须做到的四项中有一项就是:“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就这一连串的痞子气足浓特权思想重的“他妈的”,人们不禁要问这哪里是文明执勤?民警执法态度粗暴违反有关规定对记者使用手铐,遗憾的是回到派出所后,派出所值班领导仍未予及时处置,致使记者带手铐被留置达两小时之久。这一系列的民警粗暴执法事件充分说明我们公安队伍中的少数民警还不能适应执法要求,其素质还亟待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的队伍管理、教育的任务依然相当艰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也规定了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的几种法定情形,即“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但是对照这两部法规,显然南都的两位记者都不属此例

 深圳警察铐记者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事发现场文华花园属命案现场,警方主要是要确定案件性质,是他杀还是自杀或者意外死亡事故。当然在警方接到报案后,作为基层公安派出所其任务主要是保护现场、抢救人命、疏导交通、维持秩序、保障安全以及现场访问及调查,现场勘查是由分局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或痕检技术人员负责。民警履行现场保护工作职责时是近距离与群众接触,特别是媒体也常会在第一时间到达,此时民警的文明执法就凸显其重要性。围观人群及驻留车辆大都会主动配合民警的工作,媒体的记者是带着采访任务而来也是工作,公安乃至侦查工作的某些特殊性与媒体的公开性、传播性看起来是矛盾的,但实际是统一的是完全可以通过民警的文明执法与记者恪守职业操守及不断提高采访艺术来达到和谐双赢。

 社会由静态到动态,由封闭到开放,由计划到市场,过去一年有40多万起刑事案件,现在每年增到400多万起。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也使公安工作的量更大、面更宽、情况更复杂。全国190万人民警察中一线民警95万,其中5万多个派出所有民警49万,社区民警和驻村民警也有20多万。他们每天不仅要同各类刑事犯罪做斗争,还要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人民警察法规定的警察14项职能中就有11项是社会管理服务职能,人民警察不仅要保安全,还有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巩固执政党的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彰显了公安机关对警民关系的新诉求,但是新时期的警民关系不是简单地回归,必须有与时俱进的新内涵。新型警民关系要求广大公安干警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会做群众工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审视自己的工作,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执法行为,才能涌现更多像任长霞、邱娥国、汤敏,济南交警、漳州110式的优秀公安民警或先进单位。

 尽管“木桶原理”告诉人们决定木桶容量的并非长板而是最短的那块板,然而个别民警粗暴执法甚至违法违纪却并不能代表广大的公安干警。来自公安部的消息,改革开放以来共有8000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14万人负伤,仅2007年民警因公伤亡3797人其中因公牺牲452人。今年雨雪冰冻灾害面前,有590多万人次的警察上阵。仅广东就有60多名警察家中孩子呱呱坠地还奋战在一线,40多名民警家中老人去世没有回去奔丧。

 过去的2007年对于新闻界来说是一个非常活跃的年份,以“黑砖窑”事件的报道、“最牛钉子户”、“厦门PX”、野生华南虎照之辩和“纸馅包子”等为主要内容的报道,使得新闻传媒业风生水起高潮叠发。2007年11月6日在第八个记者节来临之际,全国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刊发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的通知:“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新闻记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通常被认为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其实任何一个行业能够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毕竟只是少数人。记者职业所特有的挑战性、高压力以及风险性等特点,在某种意义上讲他们大多数人就是“新闻民工”。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舆论监督维护的是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当记者的采访权乃至人身权被侵害而得不到有效阻止和严厉制裁的时候,舆论监督得不到有效开展,最终损害的将是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与此同时,就该反思制度缺陷和法律的失位,我们的制度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保证警察不滥用权力?从制度设计的层面看再多的道德宣教也无法替代法律责任,而我们的制度是否还缺乏良性的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年前公安部提出80%的警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布,目前部、省、市三级公安机关已有近400名新闻发言人。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管理型向社会服务型转换的今天,政务公开、警务公开是警民关系的一个新平台,也是符合宪法精神的一项制度设计。通过这一载体,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获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最大限度地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诉求呼声。抓记者铐记者打记者警察粗暴执法毕竟是个案,人们有理由相信广大公安民警必将尽快提高应对媒体的能力,进一步正确认识媒体宣传的作用,学会在舆论监督中工作,使警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警民鱼水情深共创和谐。
   
  200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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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uayj123 [2008-03-25 01:09:36 PM]

    何时警务活动能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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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蛛罗汉 [2008-03-27 10:47:55 PM]

    中国何时有阳光啊~~~~~

    回复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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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闫笑古

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四级高级法官,公安部刑科协文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法院首届、二届、三届司法鉴定学术论文评委,省作协会员、诗词楹联家学会会员,市作协理事、诗词楹联家学会理事、楹联分会会长,出版《知足斋诗草》、《镜庐诗存》、《法庭科学技术散论》,主编、参编刑事技术专著7部。另:1、本博文章均系原创,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2、评论、留言中的有害或不良信息将被删除,谢绝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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